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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后危机时期中国对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管制

论后危机时期中国对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管制


孔小霞


【摘要】金融危机下的各国日渐强化对国际服务贸易的管制,管制形式表现为众多国内立法,管制内容以服务业市场准入为要点,管制立法取向上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明显。在WTO《服务贸易总协定》框架下,借鉴西方经验,中国在国际服务贸易管制方面应进一步强化管制法规的体系化、透明化,通过适度保护性立法提升国家整体服务贸易竞争力,积极参与有关服务贸易国内规制的国际谈判,使服务贸易法律实施机制更加协调、高效。
【关键词】国际服务贸易;国家管制;法律管制
【全文】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经济重心向服务业转移,推动世界服务贸易总额增速超过了全球GDP和商品贸易的增长,服务贸易突破在少数发达国家占优势的固有态势而日渐成为发展中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撑,各国对服务输入输出的法律管制也受到重视和加强。在始于2008年底的这场二战后最严重的全球金融危机中,各国不适当的强化管制措施导致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并正从国际货物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领域,从而对后危机时期全球经济复苏带来了重大影响,对此,中国需要及时应对。


  

  一、后危机时期国家管制国际服务贸易的特征和趋势


  

  世界银行的监测数据显示,从2008年11月到2009年2月,“二十国集团”中已有17个国家采取了旨在限制他国贸易流动的政策,这些国家提出的78项贸易措施中有66项涉及贸易保护。“俄罗斯驱赶810万外国劳工以保障本国公民就业”、“印度修改签证制度限制外来人员就业”等事件既体现出国家管制国际服务贸易的固有特征,又显露出后危机时期国家管制国际服务贸易的新的发展趋势。


  

  1.从管制形式来看,出现了众多国内立法


  

  由于国际服务贸易标的的无形性、生产和消费过程的同时性,对服务贸易的管制一般不能通过海关监督或进口配额等相对透明、直接的措施来实现,加之服务行业的广泛性,各国对服务贸易的管制在形式上表现为各种国内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藉此限定开业权、专业服务提供者的资格、许可条件和程序等,实施差别待遇、拒绝承认域外证书、限制人员技术信息流动、指定交易等服务贸易壁垒往往隐含其中。[1]同时,由于服务贸易方式与资本、劳动力、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密切相关,某些服务的提供需要通过商业存在或入境提供等方式进行,所以国际服务贸易管制立法往往与移民政策、投资政策、劳工政策、教育文化交流政策以及意识形态政策相结合,加之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对贸易标的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有时分离(提供者拥有所有权、消费者拥有使用权)、有时统一(统一归于提供者),均导致国际服务贸易管制形式异常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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