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并非最不重要,相反在中国语境下,在宪政、民主现代化过程中,我们必须时刻警记:转型宪政时期的语言暴力问题,因为不仅有法国革命的转型宪政之鉴,还有中国台湾的宪政实践之鉴。
四、作为开始的结语
通常的宪法、宪政研究通常围绕常规宪政问题展开讨论,对其问题的分析与研究的文献已经汗牛充栋,已经渗透到我们的日常教学与日常法律常识。但对于转型时期的宪政问题的研究却还只是一个开头,我们必须探求其他国家在社会转型时期的宪政问题如何解决,以为中国的现代宪政的实现,或者说如何有效走出当下转型时期的宪政体制提供借鉴!
本文就是在这个意义上的分析,但这对于笔者而言,也仅仅是一个开始,我们还需要对美国的历代文献(比如说美国制宪会议记录、林肯的葛底斯堡演讲、罗斯福新政),美国的重要事件(比如说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重新解读,以对转型时期的宪政做出系统的研究,以推进对其的认识,以使中国更好地实现社会转型,实现中国现代宪政!
【作者简介】
蒋志如,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教师、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政、司法制度、诉讼法学。
【注释】*【美】苏珊·邓恩:《姊妹革命——美国革命与法国革命启示录》,杨小刚译,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社2003年版。
苏力:《道路通向城市》,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78-79页。
同上,第45-83页。
蒋志如:《在中国法治路上?》,载《法律书评》第六辑,第77-92页。
苏珊·邓恩:《姊妹革命》,杨小刚译,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社2003年版,第46页。
具体分析,还可以参阅王希:《原则与妥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0-122页。
对美国国家宪政体制的权利与权力配置情况的一个历史性详细分析,可以参阅蒋志如:《权利、权力与美国宪政历程》,载《理论与改革》2009年第3期,第144-147页。
【美】理查德·波斯纳:《并非自杀契约》,苏力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1页;另外,通过对美国宪政史的梳理,这种情况可以表现出更显著的特征来(对此的详细分析请参阅蒋志如:《权利、权力与美国宪政历程》,载《理论与改革》2009年第3期,第144-147页)。
关于这一点我们还可以参阅加利·威尔士:《詹姆斯·麦迪逊传》,刘红冉红英译,安徽教育出版社,第19-23页;杰克·N·克雷夫:《
宪法的原始含义》,王晔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7-97页。
【美】麦迪逊:《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尹宣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请参阅史彤彪:《卢梭的法律思想对法国大革命的影响》,载《法学家》2004年第2期,第137-144页。
关于社会演进方式与政府推进方式的法治(包括宪政法治)的详细分析,可以参阅蒋志如:《路在何方?》,载里赞主编:《望江法学》第二卷,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苏力:《批评与自恋》,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5页。
王希:《原则与妥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2005年序言,第5-6页。
在笔者看来,一个社会的所有参与者都都应该在规则之下共赢,而非一部分赢,其他处于输家,更或者所有参与者共输的景象,这是一种将自己幸福建立在别人痛苦之上的思维方式(对此的分析可以参阅蒋志如:《在中国法治路上?》载《法律书评》第6辑);这种方式对于整个社会而言不是建立一种具有稳性特征的秩序,而是一种暗含极大破坏性特征的宪政秩序(对此的详细分析请参阅蒋志如:《传统中国的“宪政”秩序初论——以《五帝本纪》为材料的分析》,未刊稿)。
张宝明:《启蒙的遗产:一份领袖时代终结的宣言书》,载《二十一世纪》,第109期,第144页。
蒋志如:《权利、权力与美国宪政历程》,载《理论与改革》2009年第3期,第144-147页。
【美】理查德·波斯纳:《并非自杀契约》,苏力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9-30页。
【美】苏珊·邓恩:《姊妹革命》,杨小刚译,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社2003年版,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