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宪政时期的权力与权利
——以《姊妹革命》为案例的分析
蒋志如
【摘要】本文以《姊妹革命》所透露的事件为案例,揭示其中暗含的美国与法国在转型社会时期的宪政实践,分析它们如何处置这段时间的权利与权力,以为中国正处于转型宪政顺利进行提供借鉴。
【关键词】转型宪政;《姊妹革命》;权利;权力
【全文】
时停留在一个对西方宪政基础知识、原理的介绍与简单梳理,并以此评判中国语境宪政的阶段;同时,研究宪政史的学者也仅仅将历史上的宪政体制当成了一种史实描绘,很少勾连期间的社会制度转型。进而言之,以苏力的观点看,他们在研究“和平时期”的、常规意义上的社会根本构架与权力配置的宪政体制,而非转型社会的宪政体制[1]。
关于转型时期的宪政问题,即转型宪政时期的权力与权利问题的研究,苏力教授做了一个开创性的分析,不过其仅仅以中国为对象分析了从1949年至今的中央与地方权力配置问题[2]。由于苏力的分析与研究仅仅是一个侧面,而且还只是权力中的一个侧面,我们就很难窥视期间中央政权的权力配置问题,更不能洞悉作为权力外部制约的权利与权力之间的配置问题。
苏珊·邓恩的著作《姊妹革命--美国革命与法国革命启示录》(以下简称为《姊》)提供了一种全面的观察,弥补了上述缺陷。虽然它在性质上属于历史类,对两国的革命史做一个史实描绘与分析。但是,其异于一般的历史书籍,其没有着迷于具体事件、人物的分析;另外,从“革命”一词的意义看,它本身就是一种剧烈的社会体制转型(常常是暴力的,也可能非暴力)。这一转型,无论从哪一个视角看,都有社会结构与权力配置的根本变化。在时间段上,法国从1789年一直持续到十九世纪70年代,美国从1776年持续到了1800年(虽然也有人将南北战争算在内,但是作为根本的体制就在1800年),两个国家的确发生了根本变化。在这一时段内的权力与权利配置问题就是在观察美、法两个国家的转型宪政问题。
我们完全可以以之作为一个案例(与前面提到的刚相反,宪政史研究者往往将宪政制度当成一种史实,在这里则是将历史的一个截面当成宪政制度分析的一个案例),以(在宪政体制下的)“制度--人[3]”为视角分析,即作为社会转型时期的革命者如何利用当时宪政制度、人的主观能动性,以实现权力与权利配置的新宪政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