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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应少点证据堆砌

判决书应少点证据堆砌


戴洪斌


【关键词】判决书;证据
【全文】
  

  判决是司法活动最终的产品,一个繁琐漫长的审判过程,是要有一个结果的。而这个结果,就体现在法院作出的判决上(另有与判决一类的裁定、调解书等,但它们的法律效力都是一样的)。一个时期里,对于判决书的制作作了非常大的改变,在篇幅上大大拉长了,这也可以说是判决书的一个进步。但是,大家也看到,这个拉长判决也带来了许多问题,甚至一个判决像是一部资料汇编或者象一本书,而它其实没有太多的精彩之处,言词堆砌的现象更为严重了,对此,是需要作反思和重新思考的。因为,这样的无限拉长的判决,缺少了灵魂,多了的却是水分。而这水分应该是指证据堆砌,及其机械分析。这一现象应该改变了,压缩掉其中的水分。


  

  任何一个事情都不能走向极端,也不应该从一个极端走向另外一个极端。但是,我们也知道,对于我们来说许多事情都是没有经验的,许多都是全新的,需要更多的探索,其出现的问题必不可免。一方面,看到了之前判决书极为简短,简短到甚至不分析事实成立的证据基础,简短到不予说理而只有裁断,这一现象在以前是存在的。后来,对此判决极简做法作了一个很大的改变,即是要求判决篇幅要长,于是一个判决制作新阶段开始到来了。但是,我们看到,即使是要求判决篇幅拉长的这个时期,优质的判决书确实不多的,大家看到的更多是凑字数、多水分、堆证据、少说理的情况。我们不能否认判决书改革带来的积极作用,但是也看到了其文书改革的现状并不令人乐观。


  

  凑字数,多水分,堆证据,少说理。大致就是这几个问题,它们概括了现今判决书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一问题确实严重了。经常看到一个当事人领取了一份判决书,面对着这长篇的判决书,当事人是皱眉头的,他对文书的前部分并不关心,而对最后一页瞟上一样,说理的一小段、主文的一行字弄清楚了,其前面的长篇文字就被无情地抛弃到了一边。很少有当事人对于一份长篇的判决书赞不绝口的,对于他们来说,这样的判决书是乏味的,当然无兴趣看完。这一现象,就让制作判决书的人员多做了许多的无用功,多么可惜。


  

  客观来作分析,判决是极为严肃的事情,判决书太简确实不严肃,也是对当事人权益的不尊重。在众多的判决书长的篇幅之下,细看下,无限拉长的多是证据的罗列、分析和采信部分,其他的当事人罗列、案件由来、法律适用(说理部分)以及主文各个部分,字数和篇幅并没有大的改变、没有大的增加。于是,可以这样来说,大多数拉长了的判决书,多是对于证据部分的拉长,其他的各个部分,特别是说理部分并没有被拉长,理由也不因为文书篇幅长了说理就增加了、说理就充分起来了。于是,对于这类无限拉长证据部分的判决书,无论如何看来都不太像是判决书,而更是象另类的审理报告,这类的判决书是审理报告的翻版,只是在其后盖了一个人民法院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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