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同律师事务所蒋勇律师谈最高法院再审改革与律师的机遇

  

  为了适应这种案件数量的激增,2009年9月9日,最高法院原立案庭分为立案一庭和立案二庭,立案二庭中,专门处理再审审查案件。


  

  律师的机遇与作用


  

  “从律师的角度,再审改革为我们带来了新的机遇。” 蒋勇律师表示,“再审制度改革之初,天同就敏感地预见到了这项改革对律师业务的影响,为此专门出具了研究报告。”


  

  此份报告的题目叫“充分利用再审审查程序,维护合法权益”,是针对诉讼案件的具体操作的。“在这份研究报告中,我们提示要改变过去两审终审的观念,重视再审审查程序,充分利用再审审查程序赋予的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由于研究的深入,再审也成为了我们的主要服务内容,天同律师事务所最近三年来代理的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的民商案件,几乎全部获得了最高法院的支持,成功进入了再审程序,在已结案件中,绝大部分获得了改判,在客户已经被错误的二审判决确定的损失之后,通过再审程序的纠错,挽回了客户的损失。”


  

  在这份研究报告中,天同提出,律师一方面自己应当帮助客户利用好再审程序,另一方面,也应当做好宣传普及工作,充分提示客户重视保护权益。


  

  再审案件代理与同业合作


  

  毫无疑问,民商事再审案件已经成为律师诉讼业务的新的增长点,尤其是在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的高端民商事诉讼业务将给律师诉讼业务带来大有可为的市场。在新机遇下,律师要有自己的应对之策。


  

  蒋勇表示,“首先,从策略上讲,我们可以加强律所之间的联合、协作。”


  

  “天同以往的业务以在最高法院的民商二审案件为主,最近三年以来,逐步转为以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案件为主;业务增长的部分,也大部分来自再审案件。”


  

  “准三审”的制度安排,使诉讼业务由于上下级法院的层级而带来的固有的区域联系,变得更加紧密和突出,这就要求诉讼律师之间加强地区合作,尤其是地级城市律师与省会城市律师、省会城市律师与北京的律师加强合作,在一审二审阶段就充分考虑到未来可能的“准三审”,制定面向“准三审”的诉讼策略,发挥各自的地域优势,为客户提供更全面针对性更强的诉讼服务。


  

  在熟悉省高院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加强与地级市的律师事务所的合作,承办更多的省高院再审案件;熟悉最高法院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加强与省会城市律师事务所的合作,把最高法院再审案件办理得更加专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