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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为何难以落实?

  

  问题在于,并不是所有的制度都能像废除收容遣送那么简单。很多制度都可能会留下一些空间、漏洞给地方政府去钻,因而即便改了也未必能达到效果。比如说,最高法院在佘祥林案后下达了通知,禁止刑讯逼供,禁止超期羁押。这个问题当时似乎看起来解决了,但是现在似乎又死灰复燃,而且它也没有解决所有的问题。河北聂树斌的命运其实比佘祥林更悲惨:佘祥林只是被判了几年的监狱,最后活着出来,还得到了补偿;聂树彬却被错误执行死刑,但是恰恰是他的冤案至今没有得到解决,甚至最高法院责令河北省高院进行重审,它却一再坚持原判,最高法院对它也无可奈何。


  

  最后,公民自身的宪法和法律意识还不够强烈。由于公民积极维权意识不够,民意对政府缺乏足够压力,各级政府不直接受制于选民压力,因而不会感到有义务采取符合民意的措施。


  

  由于这些原因,“孙志刚模式”是没有保证的。它至多只能给我们提供一种迟到的正义;悲剧发生之后,让我们亡羊补牢、改革制度,以防今后再次发生,但是不能从源头上防止悲剧的发生,尤其是无法事前防止悲剧的发生。


  

  五、中国宪政的前景


  

  人民的权利最终要由人民自己站出来维护,所以人民一定要从被动变成主动。近年来,少数几起事例让我们看到了超越“孙志刚模式”的希望。第一个就是2007年发生在厦门的“PX化工厂”事件。厦门市政府要在离市中心很近的地方建造一个PX化工厂,据说PX物质有致癌风险。当然,市政府有一套自己的说法,为了这个项目的税收和经济效益而强行上马。当时认为有致癌风险的厦门大学病理学教授正好是全国政协委员,她组织了100多名政协委员提案要求停止PX化工厂的建设。然而,这些政协委员的努力失败了;100多名政协委员的力量应该不算小,但是精英政治过程并未能阻止厦门市政府推进PX化工厂的项目,国家环保总局也通过了环境影响鉴定。在这种情况下,厦门人民自己站出来了。市民通过手机联络,最后好几千甚至上万市民到厦门市政府门前“集体散步”。厦门市民通过这种方式迫使市政府让步,在厦门市停建PX化工厂。这可以说是第一起在中国由公民集体自发维权的成功事例。


  

  后来,上海市民模仿厦门市民的做法。当时,上海要造磁悬浮列车,会产生电磁波污染,附近的居民也去“散步”抗议,最后上海市也做出了调整,结果应该能够让多数人满意。2009年,广州市番禺区的居民抗议在这个区建造垃圾焚烧厂。这些居民非常担心自己的生活质量会受到严重影响,所以去市政府门前抗议。最后,广州市的态度比较好,表示愿意听取多数民意,垃圾焚烧厂项目被暂时搁置。另外,最近反乙肝歧视进展比较快,国家卫生部下达了通知,明确要求禁止乙肝歧视。几年前,在针对乙肝歧视的张先著案发生后,一些志愿者建立了“肝胆相照”网站,建立了一个松散的联盟来联络全国的志愿者进行维权,进而引发了一些维权事件。比如在杭州,乙肝病毒携带者雷震要求地方卫生局开健康证明,结果也得到了积极的回应。这些都是通过公民自发的努力,最终推动了公民权利的保障。这些事件给我们带来了更多的希望,因为它不仅仅是针对悲剧的一种反应,而是公民主动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因而也不需要求助中央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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