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底的唐福珍事件可以说是第二个孙志刚事件,它们的过程十分相似。首先,造成唐福珍自焚的制度根源很多,比如土地公有制、城市拆迁条例授予不受控制的地方公权力、公正补偿机制的缺失,加上我们的GDP思维,为地方政府的过度征收、过度发展提供了巨大动力。制度根源在成都市金牛区产生了唐福珍自焚悲剧,当时正好有人用手机现场录像,并把这段自焚视频放到网上。结果这段视频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发了极大的道德义愤。然后,北大五位学者以公民名义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废止或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促使国务院启动了拆迁条例的修改。和孙志刚案件不同的是,拆迁条例的修改并不顺利。在孙志刚案中,事件发生后三个月就废除了收容遣送条例。唐福珍案件发生后,事过一年,最后正式颁布的新条例问题却很大。由于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和收容遣送性质不一样,涉及的既得利益要大得多,所遇到的阻力也更大。
“孙志刚模式”对保障我们中国社会的公民权利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着难以逾越的局限性。
首先,这种制度进步的代价是极其高昂的,而且会越来越高。我国每天都在发生着社会悲剧,普通百姓对此甚至已经有点麻木不仁了。当各类社会悲剧、群体性事件此起彼伏的时候,只有那种惊天动地、人命关天的大案才能激起足够的社会影响。孙志刚和唐福珍都是用自己的生命,为我们的制度进步铺了一条血路,因为只有震撼人心的悲剧才能激发我们公民的良知,进而推动一点制度改革。但是随着社会悲剧的越来越多,我们公众对这些社会悲剧的“耐受度”也在不断提高。原来说起贪污腐败,全国声讨一片,现在说起贪污几千万甚至上亿,那又如何?江西鄱阳财政局一个小小的股长就能贪污近亿元。2004、2005年前后,国家审计署第一次披露了“审计黑洞”、各种各样的公款挪用,也是引起了社会和媒体的兴奋;几年之后,审计署光是披露却无权治理,披露出来的黑洞越来越大却无可奈何,我们也就慢慢习惯了。甚至孙志刚或者唐福珍事件放到今天,既然这些都已经发生过,再发生也未必能引起我们的兴趣。比如唐福珍自焚了,当时我们很受震撼,后来自焚的全国也有,一个都不算什么,至少三个才能吸引眼球,四川峨眉有七八个人集体自焚,媒体才给曝光。
其次,成本高也罢了,有结果也行,但是这个结果是高度不确定的。因为看一看“孙志刚模式”本身,就知道这种运行方式非常迂回曲折,中间要经过好几个流程,其中任何一个流程被卡住就无法前进。第一,是在基层因制度产生了悲剧,但悲剧要经过媒体报道之后才能产生全国性的影响,产生全国影响之后才有可能震动中央;中央如果下决心要改,这时候才回到地方去治理,甚或带来一些制度变革。如此迂回曲折的方式就注定了结局是高度不确定的,在任何地方都可能被卡住。第二,媒体报道可能被地方政府压制。2010年,陕西渭南警方到北京来抓作家谢朝平,因为他写了《大迁徙》揭露三门峡水库移民产生的遗留问题,结果被渭南警方跨省抓捕,只是在全国媒体关注下才求得公正。即便像他这样有胆识有良知的作家,经过这次打击之后也是灰头土脸的。在中国,新闻媒体是一个风险极高的行业。地方政府出于维护自己的乌纱帽的需要而打压记者是屡见不鲜的事情。第三,新闻报道还必须要产生足够震撼人心的效果。但如上所述,人民对于这些是越来越适应、越来越麻木了。第四,即使产生了震撼人心的效果,还必须能震动中央。就孙志刚事件来说,它本身也有诸多偶然因素,如果当时中央坚持不改,说不定现在还在照样实行收容遣送制度。有时候,中央虽然觉得要改,但是时机不到。比如说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2007年通过《物权法》的时候,国务院法制办就想改,但为什么那么长时间,直到唐福珍自焚还没有草稿出来呢?主要是因为各方争议太大。中央觉得时机还不成熟。即便今天,这个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因为它关系“土地财政”,关系中央、地方的财权、事权分配问题。由于深层次的问题无法解决,征地拆迁改革长期卡壳。最后,即使中央进行了制度改革,制度上有进步了,但是光有规定是不行的,还得让这个制度在全国各地各级政府那里得到落实。在人民监督缺位的时候,改革会面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困境。地方和中央打太极,这也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在这个意义上,孙志刚事件本身就带有一定的偶然性。中央恰好在那个时候认为,废除收容遣送时机已经成熟,在这一点上它和社会基本达成共识,而且采取的措施也是非常具体明确,那就是废除收容遣送制,建立自愿救助制度,地方没有一点自由裁量权,再实行收容遣送就是违法。只有这样,地方才无法滥用权力,没法再和中央讨价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