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网页快照适用合理使用的瑕疵
知识产权制度为权利人划定了一片私人专属的农场,权利人在这片农场里收获物产或者通过许可他人耕种而获得收益。但是这个农场不能过分延伸而妨害新的农场的开辟,所以需要一个篱笆来圈定农场的范围,这个篱笆通常就是我们所说的合理使用等知识产权权利限制制度。
所谓合理使用,是指他人依法律的明文规定,不必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无偿地使用其作品的行为。[39]我国《著作权法》具体规定了合理使用的12种情形,而《条例》也在第6条到第11条中具体规定了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合理使用的若干种情形。但是网页快照对于网页作品的使用,如果对照法条逐一推敲的话,似乎并不能适用其中的任何一种情形。
《著作权法》规定的第8种情形,即“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40],由于“等”字所具有的法律解释的余地,似乎我们还可以把搜索服务商也纳入该合理使用行为的主体中,并把服务商就搜索的关键词所提供的搜索结果视为一种陈列,即认为其复制网页的行为勉强也称得上一种合理使用。但是在《条例》的第7条对于《著作权法》所规定的此种合理使用的情形在数字化时代的具体运用作了细化的规定,根据该规定,此种合理使用必须满足:(1)客体要求严格,首先必须是主体有权收藏保存的作品,并且该作品已经损毁或者濒临损毁、丢失或者失窃,或者其存储格式已经过时,并且在市场上无法购买或者只能以明显高于标定的价格购买。而网页快照和其保存的网页之间,并没有有权收藏保存的关系,而那些网页一般也不面临损毁、丢失的危险,或是其他必须要数字化复制保存的情形。(2)面向的对象特殊,要求必须是馆舍内的服务对象,也就是说是要特定的公众在特定的地点(可能特定的时间)来查看其所要查看的作品,而不是让不特定的公众在其自由选择的时间地点都可以看到该作品。因此网页快照即使勉强可以把搜索者都罗列为自己的特定服务对象,这个对象事实上也是不特定的公众全体,并且查看作品的时间和地点也不可能由搜索服务商指定,而只能是公众自由和不特定的选择。(3)要求行为主体不得直接或间接获得经济利益。网页快照是搜索引擎服务商提供的服务之一,服务商通过便利的网页快照,可以有效地提高对搜索者的吸引力,而用户的数量和关注程度(点击量)又是服务商获得搜索引擎的主要利润--广告收入[41]的基础。另外,用户访问某些搜索引擎所提供的商业客户的网页快照时,也是要计算人该客户的点击量的。这就意味着网页快照可以给搜索引擎服务商们带来间接的甚至是直接的经济利益,有一个例子就是Google目前在中国大陆市场上对百度的劣势,据称和Google在进军中国市场的关键时候其网页快照功能被撤下有很大的关系。所以,网页快照依目前的中国法律看来,也是很难适用合理使用的。
目前对于在科技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事物的合理使用问题,在不能套用《著作权法》所规定的12种具体情形时,一个经常的思路是参考美国版权法所规定的合理使用四个要素来衡量,即考察使用作品的目的和性质、被使用的版权作品的性质、使用的数量和程度以及使用对版权作品潜在市场的影响。[42]
虽然目前还没有哪个搜索引擎服务商要求用户为网页快照服务付费,但是我们在之前的分析中已经论述了该服务对网页作品的使用是可以为服务商带来经济利益的,服务商作为一个经济理性人,其行为的目的归根到底是要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而网页快照这一行为也不例外。
仅仅保存在制作者自己的硬盘上的html文件是不会被网页快照所收录的,网页快照所保存的网页,全部都是已经发表的作品,满足合理使用所要求的“发表作品”的要件。我国《著作权法》目前并没有对不同作品的版权保护水平做细化的区分,因此网页作品的个体水平差异可以不必考虑。
对于使用数量和程度的考量,主要是看使用是否超出所必需的范围。网页快照保存的一般是网页作品的全部或者大部分内容,在使用程度上是比较大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这种使用所想要满足的需求是浏览者访问网页的需求。可以设想,如果没有网页快照,浏览者通过搜索引擎提供的链接访问网页,使用的也是网页作品的全部,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笔者认为网页快照对于网页作品的使用还没有超出必需的范围。
使用对版权作品潜在市场的影响这一要素,可能也是四个要素中最重要的一个,因为权利限制毕竟只是设定一个篱笆,如果这个篱笆妨害了里面权利人农场的正常运作,那显然是不合适的。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网站,一方面网页快照确实可以使它们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吸引更多的注意力,但是另一方面,网页快照也有可能影响该网站的访问计数、直接访问量、注册或付费用户数量等,从而对商业网站的收人造成负面影响。
所以,即使从美国版权法的合理使用四要素角度来考量,网页快照服务也在一定程度上,特别是在使用作品的目的性质和对版权作品潜在市场的影响这两方面存在着适用的瑕疵。虽然美国法官Oakes曾指出,“它们(合理使用四个要素)是由法院基于公平考虑来进行评估或权衡的要素……合理使用的分析系由敏感的利益权衡构成,绝不是四个僵硬的标准”[43]。但是由于网页快照的使用目的,特别是对于网页作品潜在市场的影响,在个案中适用合理使用规则进行侵权抗辩恐怕还需要结合更多的具体案情,在个案中来考虑利益平衡的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