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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担保价值利用的法律风险及对策研究

  

  (三)强化风险分散化解手段,构建知识产权融资的保险机制


  

  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除主要面临知识产权内在的法律风险、价值评估风险外,还面临着知识产权价值运用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等,知识产权融资价值作用的有效发挥,必须解决风险防控机制,应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融资风险机制的法律创新模式,构建知识产权融资保险机制是一种有益的思路。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的权利价值和权利不稳定性风险与住房按揭担保融资具有相当可比性。在住房按揭贷款中,以按揭住房作为担保物,实际上是以按揭购房合同上拟购房的未来债权作为抵押物,[10]权利和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担保机制预设无法克服按揭贷款未来不可测风险,住房按揭引进保险,实现融资风险化解事先预设机制与风险后的损失分摊机制结合。与识产权融资更具不可测性,保险机制亦有必要发挥作用。可直接针对银行贷款风险开发知识产权贷款的履约保证保险,以知识产权质权实现失败作为保险事故,防范银行贷款丧失担保或担保实际无法发挥作用的风险。亦可根据知识产权价值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的常见风险因素,如商标侵权等,开发知识产权侵权的第三者责任险和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难以执行的风险因素开发知识产权侵权执行费用保险;还可针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不准确的风险因素,开发知识产权评沽责任险等。通过保险机制,事前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在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分担和化解机制。可喜的是,我们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功案例的调研中已经发现,实践中已出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机制的有益尝试,如浙江省湖州市的融资成功案例引用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责任保险机制;成都的做法是将科技保险机制引用到知识产柳贡押融资中。


【作者简介】
陶丽琴,女,汉族,1965年6月出生,浙江省桐庐县人,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民商法学科负责人,硕士生导师。

【注释】据资料显示:我国最早的一笔商标权质押贷款是1996年江苏红豆集团的“红豆”商标质押获得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分行为期一年的2000万元贷款。其他重要案例有:1999年工行山西忻州分行为忻州市云中制药厂发放200万元商标质押贷款。2000年和2001年广发温州支行先后向庄吉集团和高邦服饰公司发放商标质押贷款4000万元和500万元,被当时央行行长戴相龙称为“在全国金融界是个创新”。
恒源祥公司在上海以其评估价值6亿元的中国驰名商标向银行质押被拒。
2006年2月7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提出了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
2009年9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颁发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地方性政策有:2006年5月12日《湘潭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2008年9月《福建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2008年12月2日《绍兴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意见》,2009年3月《浙江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规定》,2009年5月6日《青岛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规定》,2009年7月《安徽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和《江苏省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
引用刘春田2010年12月26日在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座的观点。
参见蒙律廷:《商标专用权质押法律问题浅析》,引自中国知识产权报2008年3月4日。
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参见郑成思:《论知识产权的评估》,载《法律科学》1998年第1期,第44页。
参见李龙:《日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评估》,载《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9年第4期,第81页。
参见陶丽琴:《以抵押方式适用按揭担保的制度设计》,载《法学杂志》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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