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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律师意见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单方持有劳动合同,或者双方各执一份,但未保留劳动者签收的证据。将来一旦发生纠纷,对用人单位都不利。


  

  建议集团劳动合同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同时要求员工同时签收员工手册。一定要留有员工签收的证据。


  

  7. 关于工会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想对劳动者有效,在制定的时候一定要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制定的时候要履行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的民主程序。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解除的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否则就是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工会,解除劳动合同就很难合法,一旦违法解除就得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很多时候实体是没有问题的,一般都是程序上出了问题。都是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从法院的审判实践来看,很少有用人单位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建议集团尽早成立工会。成立工会的好处很多,一来通过工会我们可以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二来通过工会我们可以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成立工会还有一个作用,工会账号法院是不能查封的,一旦出现有人要查封公司账号的时候,可以把钱转移的工会账号。


  

  8.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或依法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最低报酬。如果劳动者缺勤或者没有其他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是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由于各地在最低工资标准问题上,包括和扣除项不一样,导致最低工资缺乏可以性。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中包括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但不包括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照现在缴费基数下限1583元基数,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为:1583*11%=174.13元。从2011年2月1日江苏省二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调到了930元每月。这样扣除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实际发给工人的工资可能就是930-174.13=755.87元。


  

  9. 关于工资的支付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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