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律师意见
王荣洲
【摘要】本文详细的介绍了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各种注意事项及应对措施。
【关键词】公司;劳动合同;律师意见。
【全文】
1. 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
劳动合同应当在用工之日或用工之前签订。对于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给予了一个月的宽限期,要求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面临双倍工资的惩罚。
建议集团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未签劳动合同从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用工成本最高,集团一定要严格避免。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用工,在用工期间用人单位既需要依法给予劳动者各项待遇,又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增加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
2. 关于工作时间及加班
法律规定的标准工资时制: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加班工资是以基本工资为计算基数的。
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集团现在实行的是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7.5个小时的工作时间,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集团现有的制度每星期已经加班5小时。集团可以考虑对工作时间做出调整;也可以不予调整,给予员工加班工资,因为公司的工资总额是不变的,这个地方多给了,其他地方就少给了。
3. 关于试用期的工资
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集团试用期的工资已经违法。从2011年2月1日起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徐州市区属于二类地区)从790元调整为930元。集团可以考虑对试用期工资做出调整。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且不低于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
4. 关于劳动合同的续签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就得与其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实际上已经变成了“一签定终生”。在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就得评估,是否要签第二次劳动合同,如果签了第二次劳动合同,那就得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如果不想签第二次合同,那在第一次合同到期时,就立即终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