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公共财政制度的宪政基础

  

  公共财政与宪政的发展史表明,现代宪政制度的演进是以议会争取预算和征税权的斗争为起点的,而这恰恰是构成了公共财政制度的基本内容。可以说,代议制是公共财政建构的制度选择和组织形式。在宪政制度下,政府的财政行为由不受监控或由上级监控转化为“纳税人监控”。纳税人监控必须通过某种形式,这就是议会。议会代表着纳税人的利益,反映着纳税人的呼声。


  

  近代西方各国在公共财政建构的探索中,最终找到了代议制手段,近代西方国家无一不是通过代议制来完成国家财政公共化建构的。代议制与公共财政建构可以说是一对孪生体。因为,伴随着近代西方国家私有财产的发展,必然引发私人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冲突,而代议制正是平衡和协调二两者关系的桥梁。议会通过对税收的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来保障税收取之于国民,用之于国民,从而提高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因为国民相信赋税是缴纳给自己的,因此愿意纳税。”[9]现代民主国家通过代议制来组建公共财政,使得“所有宪法政府本质上都是有限政府”,但“限制政府并不是要削弱它”。[10]


  

  议会能将社会多元利益集团整合起来,形成有效的社会组织,并通过具体的公共财政预算,来实现对行政权力的有效约束和监督,从而将政府的活动纳入议会的政治框架之中。鉴于公共财政直接关系到对纳税人的自由和财产权的保护或剥夺,对整个社会及个人权利的保护来说关系极为重大,只能由议会来负责,而不能委任于其他机构,尤其是行政机构不能滥用征税权。


  

  综上所述,在代议制下的公共财政制度中,人民通过议会明确征税权,并借由预算等财政制度使政府的税收收入和财政支出的规模以及基本用途由议会通过立法和相应的法律程序加以规范,使税收的征收与使用均受议会的批准和监督,以实现征税主体(政府)与纳税主体(人民)之间的和谐关系。


  

  三、我国公共财政制度宪政规制的现状及完善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宪政制度是我们长期的发展目标。而这些目标的实现,无一不需要各方面社会事务的协调和整合,其中公共财政制度所能发挥的作用十分关键。因此,有必要在借鉴世界各国宪政制度下构建公共财政制度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认真探讨我国公共财政制度建设的发展完善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和宪政建设的不断发展,财政的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围绕中国政府财税收入与支出所暴露出来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已充分说明发展到市场经济阶段的当今中国的公共财政制度存在着严重的缺失,只有改革和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才能适应和推动中国宪政制度的发展。笔者从宪政建设角度对我国公共财政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改革以及完善作一些探讨。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