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沃尔玛性别歧视案中的集团诉讼

  

  评述之三:美国的集团诉讼是有条件支撑的。


  

  其一,美国法院的司法能动主义。从某种程度上讲,美国的集团诉讼将法院推向了制定公共政策的舞台。在传统的诉讼制度中,法院的裁判仅涉及具体的事实与法律问题;而在集团诉讼中,法院不得不在公共问题上制定或者改变现行政策。美国一系列经典的集团诉讼案件影响和改变了一系列重要的公共政策,从而使得集团诉讼从单纯的法律问题变成了复杂而敏感的社会政策问题。这一问题在沃尔玛性别歧视案中亦得到了明显的体现。


  

  在当今世界,性别平等运动不但是女权主义者追求的目标,亦是法治国家所追求的社会内容;但如何真正实现男女在经济社会上的平等,到目前为止仍然为一个世界性难题。放眼全球,女性在经济社会中能够与男性真正平等者又有几国?不要说沃尔玛,任何一个著名跨国企业中的女性总体,其收入和职位普遍低于男性总体属于普遍现象。所以,当旧金山联邦初审法院和联邦第九巡回法院将沃尔玛性别歧视案升级为集团诉讼而沃尔玛选择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时,其行为亦得到了美国其他著名企业的高度关注,--包括美国银行、通用电气、微软、英特尔、百事在内的19家公司都声称此前的判决导致雇员在对公司提起诉讼时过于简单地获得集体诉讼的身份,因此强烈要求最高法院受理沃尔玛的上诉。其根本原因即在于,这些著名企业中的女性工作人员的收入和提升机会从总体上看亦普遍低于男性,沃尔玛在性别歧视案中的命运有可能即是它们未来的命运。


  

  其二,美国社会的非政府组织的发达。由于集团诉讼旷日持久,仅仅依靠胜诉酬金制度也行不通。在沃尔玛性别歧视案通往集团诉讼之路上,仅仅是程序性问题就已经持续了10年,这是很多律师事务所无力承担的。在沃尔玛性别歧视案中,即有7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作为代理律师;即使如此,这些律师事务所亦需要帮助。事实上,沃尔玛集团诉讼案得到了非盈利性公共组织和女性法律组织参与和支持,并在互联网上开设网站。


  

  反观我国当前的群体纠纷的解决现状,主要依靠律师个人的积极参与。由于胜诉酬金制度和公益组织制度存在严重的缺陷,在我国的群体纠纷中难以见到知名律师的身影,主要是一些刚出道的律师。这也是相当一部分群体性纠纷难以发展成为群体性诉讼的原因之一。因此,我国群体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并非仅仅完善诉讼制度所能够解决,还需要其他相关制度的配合。但无论是胜诉酬金制度的完善还是公益组织的培养,均非朝夕之功,这是我们在完善群体诉讼制度时应当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