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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路径的选择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反映了民众集体生活,并长期得以流传的人类文化活动及其成果,因而具有不容忽视的文化价值。根据法国著名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ierre·Bourdieu)的文化资本理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就可以转化为文化资本,从而实现其经济价值(注:根据法国著名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的文化资本理论,资本可以划分成经济资本、社会资本(或社会关系资本)和文化资本三种形式。“文化资本”泛指任何与文化及文化活动有关的有形或无形资产。文化资本可以以三种形式存在:(1)具体的形式,即以精神或肉体的持久的“性情”的形式存在; (2)客观的形式,即以文化产品的形式(如图片、图书、工具、机械等等)存在,这些产品是文化资本的实现或客观化; (3)体制的形式,即一种客观化的形式,这一形式因被体制确认而与它者相区别。因此,这种形式赋予文化资本一种社会价值和社会权力。尽管我们无法像对待经济资本那样对其实行定量化操作,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它和金钱及物质财富等经济资本具有相同的功能。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它可以转换成经济资本。参见包亚明著:《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92-193页。)。今天,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或正在显现出其巨大的经济价值。例如,澳大利亚土著艺术发展协会最近的估算表明,土著居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的工艺和文化产业每年要产生约2亿美元的收益[6]。又如,全球草药的市场价值在1995年时就已经达到430亿美元,而且据有关专家估计这一数值正在以每年5%-15%的速度增长[7]。
  
  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往往无法直接表现出来,常常要通过文化价值来展现。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存在经济价值,往往是由于它具有某种文化价值的缘故。如果没有文化价值,人们就无法接受或开发出它的经济价值。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往往需要通过一定的载体来实现。这个载体可以是各种编结、纺织、制陶、雕刻等工艺产品及工艺技术,也可以是音乐、舞蹈、戏剧等民间艺术节目,还可以是以传统文化为主的文化旅游、会展,等等。如果离开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离开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些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就很难实现[8]。同时,依附于文化价值之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往往无法在当下立即显现,具有一定的潜藏性,加之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实物形态,需要依赖于物质载体,所以只有具备一定的主客观条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才能具体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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