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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政策的制度化与法律化

  

  目前解决中低收入民众的住房问题不是如何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建什么经济适用房及廉租屋的问题(经济适应房所导致的问题越来越大早就应该取消,后者所占有比重应该控制在10%以下,否则政府财政没有这种能力来承担),而是要降低房价(降低房价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每平方米的单价,二是每套房的总价)。就是按照温家宝总理所说的要大比重地建设小户型低造价住房。


  

  从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中低收入占城镇居民的比重80%以上,而解决这些民众的住房问题,应该是中国房地产政策的核心,也是建立中国和谐社会着力解决民众切身利益的根本。


  

  可以说,住房作为一种民众的生活必需品,现代各国政府都十分关注并有着很好的经验。比如小户型住房所占比重在新加坡为80%(1950-1980年为42-70平方米,2004年其人均收为了2.5万美元,100平方米以下占70%),香港为72%(1998年为60平方米以下)。再如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这几十年来除了个别国家之后,平均户型都在100平方米以下。无论从经济发展程度、家庭人口,还是从国内土地稀有缺度考虑,中国把普遍住房上限定在144平方米,以及2004年中国建造住房一半以上超过150平方米,都是对中国房地产市场严重误导。中国目前的小户型住房应该定在50-100平方米的范围内,并把这一标准法律化和制度化。这样一种房地产发展模式,不仅能够通过市场来解决民众的住房问题、让民众有支付能力、促进住房消费,而且可以节约资源、降低房价。


  

  而要建立中国的小户型住房发展模式,一是就得改变目前的普遍商品房标准并让这种标准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法律化;二是对土地拍卖、规划上对住房建造类型严格限制,即拍卖与规划的土地只是建造中低的小户型住房(把土地拍卖的资金分离出来而不是地方政府获得建立住房保障基金与农民土地补偿基金);三是通过住房持有税加大高挡住房或高于小户型住房的持有成本,通过房地产交易税提高高于小户型住房的交易成本;四是通过银行信贷的方式增加高于小户型住房的进入成本,并且用法律与制度对这几个方面进行严格规定。如果政府能够从这几方面入手,国内高房价肯定会下来。


  

  总之,高房价是目前中国社会各种问题与矛盾集聚的焦点,尽管这个问题有其历史原因,但要想化解,政府是能够有作为的,特别是目前中国的房地产基本是一个政策市,政府完全可以通过法律与制度安排的方式来调整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严重的利益不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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