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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漏罪案的撤诉——到底是谁的胜利?

李庄漏罪案的撤诉——到底是谁的胜利?


谭敏涛


【关键词】李庄案;撤诉
【全文】
  

  李庄漏罪案业已落下帷幕,之前还有人担心,重庆会卷土重来,之后证明,担心有些多余,李庄被再次追究漏罪之责已无可能,而今,距离李庄“出狱”还有一月左右,而本案的相关争论却从未停息,且越发激烈,关涉本案的相关争议非但没有因检察院的撤诉而平息,反而引发了诸多仁人志士的讨论和研究,这是任何案件无疑比拟的优势所在,华东政法的童之伟教授提出了李庄案150问(之后,我会写就《试答童之伟教授提出的“李庄案”150问》一文),苏州大学的殷爱荪教授发出了良知之问,各类相关文章几乎可以铸成一本李庄漏罪案文集,而检察院的撤诉被多人解读为高层人士的干预所致,陈有西律师将其归纳为法治的胜利,对于法治胜利之说,我亦认同,法治胜利之说的前提是辩护律师运用法律规范为被告人极力辩护,运用强有力证据规则证明控方指控之疏漏,以此为辩方争取胜诉之机。
  
  而控方明摆着欲加之罪之控,在面对辩方的强有力辩护时,也势必得讲点法律,要不,明眼人一看便知的欲加之罪,控方如还一意孤行,这难道不是与法治建设背道而驰么?由此,在面对辩方强有力的证据反驳时,高层人士也得三思,本案相关细节已经公布于众,如还照样判处李庄有罪,这弄不好就得承受更大的民怒和民怨,到时,任何人都挽救不了司法人员以及掌权者的命运走向,因为,背离法治的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只是,在当下的环境中,法治还无法惩处违法者,但是,我们终会得到那一天,到时,受罚的绝不是几个办案人员。
  
  而李庄案的大转折,就其内幕,多数人清楚内情只是不愿点破罢了,到底本案是在讲法律还是讲政治,恐怕在第一季中已分分晓。第二季的影响程度远远高于第一季,而且欲加之罪显露无疑,如果重庆一意孤行,明显是不把法律放在眼里,虽然重庆一直不把法律放在眼里,但台面上却得做得冠冕堂皇些,只是这次面对李庄案第二季,指控李庄有罪证据链条漏洞百出,在如此压力下,高层不得不将就撤诉,但撤诉虽属不愿,但却无以抗拒仁人志士对法治的滚滚渴望心迹,在如此境遇下,检察院撤诉,实为高层压力甚大,不敢轻举妄动,更不得丝毫不顾法律规范而违法裁判李庄有罪,但高层压力过大的直接原因还是辩方举证有力,辩方以强有力证据链直指控方指控之疏漏,击垮控方指控之锁链,在如此辩护下,不管是高层人士还是办理本案的相关人员,都得谨慎为之,毕竟,指控有罪难以自圆其说,势必得以败诉了事,而让法院判处无罪,明显是在打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耳光,还不如让检察院撤诉,而撤诉理由可以归结于发现了辩方提出的新证据与控方指控相左,无以认定有罪,这样,因辩方举证与控方指控相左,那么,是不是控方以及侦查机关就无需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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