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法中的“冲突规则”
--个相对封闭的WTO争端解决法律适用系统的形成
许楚敬
【摘要】冲突规则的作用在于决定哪些国际法规范应优先适用。但是,《WTO协定》本身没有包含处理WTO法与其他国际法之间关系的一般冲突条款,但又不能机械地适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0条,且难以有国际公法的冲突规则适用的空间。DSU第3.2和19.2条根本不构成一条冲突规则,而是作为对WTO涵盖协定的过于宽泛的解释的一种制约或限制。处理WTO法与其他国际法之间关系的冲突规则隐含在DSU第7.1、7.2、11和19.1条的规定之中。从上述冲突规则可推断,WTO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争端解决法律适用系统,从而排除了实体的其他国际法规则的适用。
【关键词】《WTO协定》冲突规则;其他国际法
【全文】
《WTO协定》对WTO法与其他国际法的关系很少涉及,它没有包含明确规定其与已经存在的其他国际法之间关系的一般冲突条款。由此产生了一些相应的问题,其中有,如果遇到WTO规则与其他国际法规则存在冲突,能否适用国际公法中的冲突规则,比如后法规则和特别法规则解决可能的冲突;WTO法,尤其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中有没有隐含一些处理这类可能的冲突的规则;如果有,哪些DSU条款隐含这类冲突规则,以及这些冲突规则是否排除了其他国际法在WTO争端解决中的适用,等等。这些问题的研究在WTO法中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WTO法中明确规定的冲突规则为数不多
冲突规则的作用在于决定哪些国际法规范(除了反映强行法的规范)应优先适用。如果规则的冲突缺乏明确的规则指导,将减少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如果一项条约的规定与另一条约的规定之间存在冲突,关于哪项规定应优先适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以下简称“维也纳公约”)第30条规定了一些指导。该条规定涉及同一事项和相同当事国的条约之间冲突的一个主要的规则是:条约中专门调整与其他条约冲突的具体规定(即冲突条款)必须得到尊重;[1]也就说,如果WTO法中对其与其他国际法之间关系已经作出明确的规定,就必须按照此类冲突规则处理。
但是,《WTO协定》本身对其与其他国际法之间的冲突很少涉及。[2]它没有明确规定它优先于或者不减损先前存在的其他公约或国际协定。[3]WTO法中明确规定WTO法与其他国际法之间关系的冲突条款或包含冲突规则的规定大致有:关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联合国宪章》的GATT1994第21.3条[4]和关于其他保护知识产权公约的《TRIPS协定》第2.2条,[5]某些有关争端解决的规定,[6]区域贸易安排,[7]以及《WTO与IMF关系的宣言》等。[8]
在WTO争端解决判例中,阿根廷-纺织品和服装案是一个可以用来说明WTO法与其他国际法之间关系的明确的冲突规则的例子。在该案中,上诉机构审查了专家组认定的违反了GATT1994第8条的一项百分之三的统计税,是否可以借助于阿根廷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签订的谅解备忘录,对阿根廷实行的据称冲突的义务予以免除。上诉机构评估了IMF备忘录是否与GATT规则冲突,以及在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哪个应优先。上诉机构认为,阿根廷并没有证明其与IMF的谅解备忘录的规定与GATT1994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9]即使有冲突,上诉机构认为,“《IMF与WTO之间的协定》,《WTO与IMF关系的宣言》或者《关于一致性的宣言》中都没有规定……可证明一个成员方对IMF的义务应优先于GATT1994第8条下的义务的结论。”[10]上诉机构还认为,仅《WTO与IMF关系的宣言》--构成了《WTO最后文件》一部分的一个部长级会议的决定,而不构成WTO涵盖协定的一部分--规定了WTO与IMF之间的法律关系。该宣言包含一个以GATT规则为准的明确的冲突规则:关于货物贸易,WTO与IMF规则之间的关系应继续由GATT1947的规定管辖,这意味着,只有在这些与IMF有关的措施条款中规定的例外可用于为违反GATT辩解。以这个冲突规则为根据,上诉机构认为,由于在GATT1994本身中,GATT1994第8条下找不到与IMF有关的例外,独立的IMF规则如争论中的备忘录,不能证明阿根廷违反GATT1994第8条是合理的。[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