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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之程序正当

土地征收之程序正当


王卫


【关键词】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补偿
【全文】
  

  笔者生于农村,现漂泊在广州,近日打电话回家,家中母亲告知,传闻政府又要征地了,三万元一亩。我听了愕然,很久才感叹到,将要没地种了。


  

  亳州最近几年城市扩张很快,先设立经济开发区,后设立南部新区,城市面积扩大一倍。笔者老家原属于镇下面的一个村,距离市有十五公里远,现被划入南部新区,户籍也有农民被转为居民。


  

  无论政府征地是否合法征地,农民无法对抗政府征地,也无法改变、影响征收补偿的价格,唯一的只能是通过建房子获得拆迁补偿。但是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从法律的角度审核政府征收土地之程序正当性。


  

  土地征收的目的:公共利益之需要。


  

  国家是维系公共秩序的机器,其存在的目的是维护个人的权益不受侵犯和公共秩序之有序。非为公共利益之需要,不得剥夺个人的权益,否则即丧失其正当性。集体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国家有责任保护村集体的所有权不受任何外来侵犯,包括国家本身,除非为了公共利益,不得要求村集体让渡其对土地的所有权。


  

  何为公共利益呢?目前法律法规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界定,但是就土地征收分析,其一、土地征收后的用途须为公共的,不能用于商业用途;二、土地征收后的受益人须为不确定的个人,而且是无附加条件的。不幸的事,当下政府滥用公共利益的名义,大肆兴起土地财政,通过圈地、囤地再出让获利,而作为民意代表机构,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缺集体失声。


  

  回到亳州市政府征地,其目的是招商引资,供建厂房之用,这显然不是公共利益之需要,无论以发展地方经济为由,也不能改变非公共利益之性质。


  

  土地征收的权限:先审批后征收。


  

  土地征收是行政征收的一种,属于行政行为,政府作出行政行为需要遵循法律之规定,否则则该行政行为即为违法。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征地的审批权限分为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地级及以下政府无权作出征地决定,只能先申请报批,等取得征地许可后才能组织实施征收。然而很多地方政府是先征后报批或者边征边报批,这显然是非法的,政府自身行为违法,农民抗议或者不配合,是正当的维权,也是行使监督政府的权利,不能动不动就盖个受不法分子蛊惑、不明真相,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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