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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理论的历史负重与现代化拓展

经济法理论的历史负重与现代化拓展


刘继峰


【摘要】我国经济法理论沿着两个路径向前发展——西方19世纪末期20世纪初期的经济环境和相应的法律制度、中国的改革开放和法制建设,基于这个“路径依赖”产生的经济法理论在认知逻辑上还处于个别现象的加工过程,而没有进入体系化的一般理论阶段。矫正这种“错位”需要确定经济法理论的基础并改变认识的视角。经济法理论产生的基础是生产社会化,经济法理论的现代化和深化则需依赖国民经济体系化和经济全球化。
【关键词】经济法理论;历史负重;现代化;拓展
【全文】
  

  理论是基于现象表层物质面、制度中介面的深层意识形态。一种高度抽象的理论的体系化可以有多种途径与方法,并最终表现为多种形式与风格。但是,由于某些制度的中介控制与权威信息的决定作用,尤其是历史上的典型制度及其产生该典型制度的表层物质面的信息的单一性,可能使得抽象出的理论不那么丰富。随着某些新的社会现象的出现,会触发该理论进一步发展、完善。


  

  经济法理论就有这样的渐进性特征。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经济法理论的发展存在明显的“背景依赖”,即理论难以摆脱特定的历史环境和法现象的束缚而致进展缓慢,内容单一,尤其是为应对19世纪末期20世纪初期的垄断、战争、经济危机等产生的立法现象的依赖使得发展早期(至少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的经济法理论具有明显的寄生性和制度注释化的突出特性,体现为经济法理论的形成带有某种“原型先蕴”统一模式,及表述上的“程式化”的格调。


  

  近些年来,上述模式和格调已有局部的突破,但在一些既定问题的学理化处理上,又增添了一些神秘主义的成分,这很大程度上和长期以来理论对特定历史的依赖有关,或者说并末得到足够的近代科学理性的营养有关。此种状况决定了经济法理论发展的中心议题,是在方法论意义上寻求合理跨越传统历史的认识,准确把握内在逻辑清晰的理论架构的社会经济背景及由此建立具有内在认同性和外在定向性的经济法理论体系。


  

  本文无意、也无力否定先人的理论,更不是薄古厚今,而恰是在得益于前人理论的基础上尝试技术性地分化经济法理论生发的基础,并实现研究视角的转移。其见解是否成熟,企望同仁不吝指正。
  
  一、经济法理论的历史情结与负重


  

  对经济法的认识首先开始于西方学者对特殊时代发生的个别经济法现象的概括。20世纪初期的“战争”和“经济危机”的爆发扩大了这些现象共有属性的外延,也为将这些现象初步上升为理论提供了令人信服的佐证。在经济法理论界,绕过19世纪末期西方的垄断环境、20世纪初期的“战争”和“经济危机”环境谈论“经济法的产生”几乎是一件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这些特定的经济环境(事件)对经济法理论构建的重要性不亚于民法之于罗马共和国、罗马帝国时期的繁荣的商业。


  

  不能否认,基于政治、经济背景和理论敏感性,一些西方学者首先对经济法现象作出了理性的描述和初步分析,但同时也应看到,这些对经济法理论有所建树的西方学者的研究大都没有随时代的变迁而坚持下去,这留下了某种遗憾,也遗留了深化经济法理论的严峻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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