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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司法实践中的家庭冷暴力

浅析司法实践中的家庭冷暴力


苏海生;双迎芬


【关键词】家庭;冷暴力
【全文】
  

  当前家庭“冷暴力”问题在我国十分严重,而且它在家庭暴力中所占的比重也有日益扩大的趋势。它既侵害了家庭成员的权益,破坏了家庭的稳定,也给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然而我国法律上对于家庭“冷暴力”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笔者拟从家庭冷暴力的概念、特征、危害以及相应的解决措施进行分析和探讨,以便能在司法实践中能更好的消除家庭冷暴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家庭“冷暴力”的概念


  

  家庭暴力分为热暴力和冷暴力。“热暴力”,是指通常意义上的暴力形式,归结起来说就是以暴力动作侵犯为特征的暴力方式;而与之相对应的“冷暴力”,是一种新的隐性暴力形式,以冷落、漠视等为主要特征的精神虐待方式。


  

  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在发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等暴力方式解决,而是对对方表现较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最明显的特征是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此外,还包括财产经济虐待,如扣留钱款,拒绝支付各种日常开支账单等。


  

  二、家庭“冷暴力”的特征


  

  1、家庭“冷暴力”多发生在知识分子家庭之间,由于知识分子自身受教育程度比较高,一般不会通过殴打等暴力方式,所以就用这种更“高级”的暴力方式。


  

  2、家庭“冷暴力”侵害的客体是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它的表现形式通常由于家庭的不同情况和家庭成员的个性特征而呈现出多样性。有的表现为冷嘲热讽,在语言上进行恶意攻击,故意贬低、刺伤对方的自尊心和自信心;有的表现为不管不顾、不理不睬,“把你晾干”,不再关心对方和家庭,不再承担夫妻和家庭的义务、责任。


  

  3、家庭“冷暴力”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知识分子往往自尊心强、好面子,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态度,一般不会向外人倾诉。加上冷暴力没有伤痕,不见鲜血,不能作伤情鉴定,所以呈现一定的隐蔽性。


  

  4、家庭“冷暴力”具有长期性,现在不少遭受家庭“冷暴力”的教师、公务员、外资企业职员等职业女性,配偶也有相当的职业地位,由于长期工作压力比较大,夫妻双方都将主要精力投入到事业中,致使夫妻感情冷淡,最后将工作上的压力转移到家庭中,导致夫妻感情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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