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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效后的处理

  

  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能否追究当事人相关的法律责任。


  

  首先,劳动者能否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双倍工资针对的是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做出此行为,则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反之,则需要支付。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但是不能否认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对已经发生的行为,事后是不能被消灭的,所以,用人单位只要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的,则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其次,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先分析经济补偿金设立的目的,不管是《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还是《劳动合同法》,其设立经济补偿金的目的都是一致的,即对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过错或行为而失业所造成的预期利益损失的补偿,这种补偿只具有填平作用,不具有惩罚性。那么劳动合同无效后,如果归因于劳动者,则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反之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再次,无过错方损害范围的界定,界定的关键是因果关系的判定,即只要过错方的行为与无过错方的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过错方就需承担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无过错方获得赔偿的前提是必须举证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如无法举证,则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后,无论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本着诚实守信,遵循合法、公平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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