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2360(沛县标准)/2=11180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每月工资*30%(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17175*20=343500元。
新旧工伤保险条例相差:343500-111800=231700元
综上,我方的谈判调解策略:
对方想速战速决,如果能够拖一拖那是最好的,这样对方的心理预期等冷静下来就会降低。
一、因为第一项丧葬补助金和第三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最终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首先我们得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这项工伤认定申请工作我们已经做了。
二、要确定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的时候是按照旧的工伤保险条例,还是按照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这点很关键,如果我们按照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支付给对方,最后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旧的工伤保险条例赔付,这样我们就得多支付231700元。
三、最重要的就是第二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赔付问题,按照法律规定是被抚养人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但现在当事人家里人闹,想一次性支付。那就谈如何支付的问题。对于死者的父亲只需再赔付5年计31500元。主要是死者女儿,对方要求一次性赔付52.4年计331380元。这个有点过分,而且不合理。参照人身赔偿的规定最多赔20年。既然对方谈判的报盘是赔付52.4年,可以推测对方的心理底线一定比这要少。我们的谈判方案是先按照赔付20年来谈,谈判肯定得有个妥协让步的过程,不能你要赔多少年就赔多少年。20年过后如果被抚养人还活着,可以到工伤保险基金再按月领取。
四、对于对方要求赔付精神损失抚慰金和为伤残女儿请护工,我方不予答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