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参照上述两个规定:死者女儿能赔20年,死者老父亲能赔5年。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我方的观点:
首先对发生这样不幸的事情表示遗憾,对这样的不幸对死者家属带来的痛苦表示深切的同情。希望这个事情能尽早得到圆满解决,在法律框架内予以最大限度的赔偿,能给死者家属以慰藉。
总的来说三个原则:
1.既然双方均委托了律师作为代理人,就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沟通,希望不要再发生到公司堵门这样的事情;
2.首先要确定法律的适用,是适用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还是旧的工伤保险条例;
3.申请工伤,确定哪些费用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哪些费用应当由公司支付。
按照旧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赔偿的项目:
一、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2360(沛县标准)/2=11180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每月工资*30%(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0*22360/12=111800元。
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赔偿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