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在用人单位以上几项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更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履行原劳动合同,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单方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股权收购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工龄的连续计算。在劳动关系中诸多标准和工龄挂钩。在这种情况下,将会导致多项用工成本的提高。如:工龄越长,医疗期越长,病假工资标准越高,经济补偿金越高。又如工龄越长越易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应对方案:
在股权收购的情况下,特别是控股式股权收购的情况下,对一个新企业来说,不承担历史遗留问题,与员工切断劳动关系,增加企业用工自主权,和员工从新开始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为了减少员工的对抗,对新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不造成影响。在股权交割之前,由原企业操作完成对劳动关系的切断无疑是一个较好的选择。
一、员工自行辞职
原企业对员工情况比较了解,易于与员工沟通。由原企业鼓励员工填写辞职申请,与此同时,由原企业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助。虽然按照法律规定员工辞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想员工顺利辞职,不闹事,企业必须事先设计好经济补助方案,通过经济补助方案来引导员工辞职。原企业想切断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从而能够顺利完成股权交易。就得付出相应的代价。经济补助的标准一般参考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来执行。
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
用人单位到期终止劳动合同,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需要取得员工的同意。原企业未完成对劳动关系的切断,在劳动合同到期时,新企业就可以考虑终止劳动合同,取得员工自主权。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实际上已经变成了“一签定终生”。在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就得分析评估,判断哪些岗位可以接受无固定期合同,哪些岗位不需要无固定期合同。一旦签了第二次劳动合同,那就得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对可替代性强的岗位,可以对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更换,在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时就可以考虑予以终止。
劳动合同到期比较容易出现的法律问题是劳动合同虽然到期,但有些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法终止。如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且据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终止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