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审判工作贯彻“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讨论
苏跃龙
【关键词】
宪法和法律;审判工作;指导思想;证据不足;贯彻;文化
【全文】
为了检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学习和贯彻的情况,中级法院党委按上级党委意见,组织法官讨论审判工作中贯彻“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体会。民庭接触各种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的上诉案件,刑庭办理案件涉及人生命和自由的生杀予夺,行政庭办理和政府发生纠纷并起诉政府的案件,这些审判业务都事关重大,所以选了各庭几个法官代表参会。
民庭法官一:我主办了一个上诉案子,因一万元的借款纠纷,双方矛盾很大,还引发了双方亲属斗殴。后原告起诉被告,要求偿还借款,只有家人和一个亲戚作证,一审判决被告偿还后,被告上诉。为化解社会矛盾,力求调解结案,我采取背对背、后面对面的方式,最终被告同意给原告五千元,原告也同意接受。我的体会是,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这体现了党的利益至上,也体现了人民利益至上;通过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这也体现了宪法和法律至上。我认为,人民法院还是应该力求通过调解结案,来努力贯彻“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
民庭法官二:我也遇到一个类似的案子,是一审原告借给被告一万元,被告承认,但说已还了,被告也只有亲属作证,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偿还借款证据不足,仍判决被告偿还原告一万元,被告上诉了。我力求调解结案,但双方矛盾发展已经很深,各不相让,调解不不成。合议庭认为被告确实证据不足,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我认为,这同样贯彻了“三个至上”,法律是党领导全国人民制定的,代表了党和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我们尊重了法律,宪法和法律至上了,党和人民利益也就至上了。还有,党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的利益,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除此党没有自己的私利,没有超出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所以党的利益至上没有问题。我的体会是,审判工作以宪法和法律为指针,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自然实现了“三个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