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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何代理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控告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根据上述规定,商业秘密侵权赔偿额应按照如下方法确定:


  

  1、商业秘密的侵权人应当赔偿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实际损失;


  

  2、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4、因侵权行为导致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应当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确定损害赔偿额。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根据其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确定。


  

  5、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商业秘密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6)向法院提出诉讼证据保全申请


  

  A、向法院提出诉讼证据保全是该类案件中原告获胜的重要保障,具体方式可采用诉前证据保全也可采用诉后证据保全。


  

  B、诉前保全


  

  需要说明的是,从保护原告利益以及为防止被告毁灭证据角度来看,采用诉前证据保全应该是首选的方式,遗憾的是,目前立法及实践中关于诉前证据保全的受理条件及程序均缺乏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要法院受理诉前保全的申请是有一定难度的。


  

  C、诉后保全


  

  与诉前证据保全相比,诉后证据保全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法院的受理条件与程序也较为明确,所以对于提出的申请,法院一般都会受理。为了保证保全的实现,法院一般也都会采用先保全同时送达诉状或后送达诉状的办法进行操作。一般应对以下证据提出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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