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何代理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控告
戚谦
【关键词】律师;侵犯;商业秘密
【全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2号)规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如下主体可以作为原告起诉:
(1)商业秘密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2)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
(3)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自行提起诉讼。
(4)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
(5)权利人书面授权,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单独提起诉讼。
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的戚谦律师认为,代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控告方的诉讼策略应主要以下几个方面:
一、控告方的策略
当客户商业秘密遭到侵犯时,律师可考虑通过以下途径帮助客户解决纠纷,维护权益。
1、和解
我们应当注意到,以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都难免会在不同程度上造成商业秘密的进一步扩散,也即“二次污染”,所以和解应该是解决相关问题时首先要考虑的方案。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和解之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充分了解侵权公司的资产、信誉等状况,并据此分析和解成功的可能性及侵权方支付赔偿款的能力。
(2)按照诉讼的要求,充分完整的收集好侵权方的侵权证据。
(3)依据现有立法及实践经验,结合手头证据,分析胜诉的可能性。
(4)依据现有立法及实践经验计算出“如果诉讼的话”可能得到支持的赔偿额,并依此确定与侵权方和解时的最高价位及最低价位。
(5)综合以上分析,制订出类似“最满意的方案”、“较满意的方案”、“勉强可以接受的方案”、“绝对不可接受的方案”等若干套谈判方案。
(6)准备好谈判不成功后的下一步方案。
需特别提醒的是,向对方公开提出和解之前,必须做好下一步诉讼的准备,尤其是侵权方侵权的证据必须收集齐全。否则,贸然提出和解,无异于通知侵权方提前隐匿侵权证据,这不但对和解不利,于下一步的诉讼也将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