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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房地产交易税费一览表

2011年北京房地产交易税费一览表


麻增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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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 方

  

  
卖方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印花税

  
成交价×0.05%

  

  
营业税

  
购入后超过5年(含)的普通住房出售的

  
免营业税

  
购入后超过5年(含)的非普通住房出售的

  
(出售价格-购入价格)×5.5%

  
购入不足5年的住房出售的

  
出售价格×5.5%

  
个人所得税


  
自行申报

  
应纳税额=(售房款-购买成本-合理费用) ,按照20%的适用税率计算税款。
免税条件:1、自有唯一一套住房且居住五年以上免征个人所得税;2、对出售自有住房与购买价无差额的,可根据原购买房产发票免除征收。

  
土地

  
增值税

  
应纳税额=成交价的1%
免税条件:1、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2、转让非普通住宅的,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3、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4、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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