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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房地产交易税费一览表
2011年北京房地产交易税费一览表
麻增伟
【全文】
卖 方
卖方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印花税
成交价×0.05%
营业税
购入后超过5年(含)的普通住房出售的
免营业税
购入后超过5年(含)的非普通住房出售的
(出售价格-购入价格)×5.5%
购入不足5年的住房出售的
出售价格×5.5%
个人所得税
自行申报
应纳税额=(售房款-购买成本-合理费用) ,按照20%的适用税率计算税款。
免税条件:1、自有唯一一套住房且居住五年以上免征个人所得税;2、对出售自有住房与购买价无差额的,可根据原购买房产发票免除征收。
土地
增值税
应纳税额=成交价的1%
免税条件:1、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2、转让非普通住宅的,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3、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4、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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