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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最大的政治是服务于法治

律师最大的政治是服务于法治


郑戈


【摘要】确保老百姓严格遵守法律是政府的职责,而保障政府本身严格守法则是包括律师在内的社会的功能。
【关键词】律师;政治
【全文】
  

  近日,山西省司法厅出台新政策,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品行鉴定制度,要求省内律师事务所要注意收集公安、教育、人事等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料,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作出品行鉴定,从而“从源头上确保进入律师队伍人员的素质”。


  

  这里所说的品行,不单指人品和职业道德,更明确强调“政治表现”。这是在落实2010年11月出台的《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所提出的“四个坚持”,包括坚持高举社会主义旗帜、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律师工作、坚持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就是上述“政治表现”的衡量指标。《意见》中专门提到要健全律师执业准入机制,防止“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不好的人混入律师队伍。


  

  律师向政法系统的复归,颠覆了此前20多年改革的成果。


  

  自1993年国务院批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以来,尤其是1996年《律师法》将律师定性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以来,律师职业原本已经逐渐脱离了“国家法律工作者”体制,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归属于社会,在权力与权利之间服务于权利。这一发展路线符合执政党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明的总体方向:“……完善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并使之成为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决不能让类似‘文化大革命’的混乱局面在任何范围内重演。”


  

  确保老百姓严格遵守法律是政府的职责,而保障政府本身严格守法则是包括律师在内的社会的功能。如果权力系统吸纳了所有社会精英,并进而垄断了法律话语权,其结果就是“说你合法你就合法,说你违法你就违法”,乃至权力代言人可以明白告诉某些百姓:“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法律也保护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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