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部门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的社会法部门主要由劳动保障法、社会保障法、社会公益与慈善法三个子部门组成。劳动保障法主要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就业促进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而社会保障法包括社会保险法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法,如残疾人保障法,未成人保护法,老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社会公益与慈善法包括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和社会救助法等。
刑法部门是规制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是一个传统的法律部门,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最广泛。不论哪一方面的社会关系,只要发生了构成犯罪的行为,都受刑法调整。二是强制性最突出。所有法律都有强制性,但都没有刑法突出,刑法是通过刑事制裁,限制人身自由,甚至剥夺生命等方式体现其强制性。从广义上说,刑法部门不仅包括规制犯罪的刑法,还包括预防犯罪、改造犯罪方面的法律规范。
程序法部门是规范解决社会纠纷的诉讼活动与非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程序法部门包括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两个子部门,其中诉讼程序法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宪法程序法主要涉及违宪审查制度问题,我国的违宪审查权不由人民法院,而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非诉讼程序法包括仲裁法和调解法。
环境资源法部门是关于保护、治理和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维护生态平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环境资源法部门包括环境污染防治法和资源法两个子部门。环境污染防治法包括防治环境噪声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放射性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不同的环境污染领域,还包括防沙治沙,清洁生产促进,气象,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资源法包括森林,草原,土地、矿山、能源、水等资源的保护。过去,环境资源法属于经济法和行政法的领域,无论从国内需要还是国际环境看,现在环境资源法形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时机已经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