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权分析法学的现状评估从国内典型的法学教材中即可窥一斑而见全豹。首先看在国内比较有影响的法理学教材。张文显教授主编的《法理学》是被中国高校普遍使用的一本法理学教科书,其参编人员几乎涵盖了中国当代法理学界最有影响的法理学者。这本教科书把阶级分析方法作为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集中继承和发展了前苏联和我国改革开放之前的阶级分析法学,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33]“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应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基石)范畴建构当代中国的法学理论体系”。[34]北京大学周旺生教授著的《法理学》一书也把阶级性作为法的本质属性,并认为“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35]近些年出版的其他法理学教材或读物也基本上沿袭了阶级分析的学术传统和理论脉络,把阶级性作为法的本质属性,把权利和义务作为法的核心范畴。尽管童之伟教授的《法权与宪政》一书的出版在时间上要早于这些法理学教材或读物,但法理学界却对法权分析法学采取集体沉默的方式予以回应,到目前为止我没有看到一本法理学教材提及和引注童教授的法权分析法学。这明显与本应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学术”不协调,甚至表现出了愈来愈大的学术垄断。
其次看国内比较有影响的宪法学教材。周叶中教授主编的《
宪法》一书明显带有阶级分析的烙印,没有走出法理学中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的旧框架,虽然他认为
宪法关系是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且表现为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但洞见到“权利-权力关系是
宪法关系的基本内核”。[36]许崇德教授主编的《
宪法》也把阶级性作为
宪法的本质属性,并认可“从
宪法所反映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角度来认识宪法的本质”,[37]但对
宪法关系的内容则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北京大学王磊教授在《
宪法的司法化》一书中认为“
宪法是调整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基本关系的部门法”,[38]并指出权利和权力之间的关系还包括权利和权利的关系、权力和权力的关系。张千帆教授著的《宪法学导论》一书没有明确提到法权分析法学和
宪法关系的内容,但从其结构安排上可以看出他把
宪法关系的内容定位在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两大部分上,公民义务“只能被理解为对公民权利本身的限制与界定”。[39]与法理学界类似,宪法学界对待童之伟教授的法权分析法学也基本上采取沉默或者回避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