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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就是把法律作为一种资源,用管理的视角来帮助企业以最小的成本支出,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尽管,目前我国对法律风险管理的概念没有统一的界定,但是大家都达成了这样的共识。第一,法律不仅仅是一种技能,而且是一种管理资源,服务于企业。第二,法律风险管理的宗旨在于帮助企业以最小的成本支出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法律风险管理是一个交叉的学科。首先它是管理学中的风险管理学的概念。其次,它又是应用法学里面中的分支。因为管理学的人不精通法律,法学领域中的人也不懂管理学,作为风险管理学和应用法学的交叉学科,就成了边缘学科。这种情况下,中国的法律风险管理是一种时代的响应,它的进程是靠管理师和律师摸着石头过河共同推动的。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最终极的价值目标是,管理学视野中的法律运用应该帮助企业实现财富增值;以贴位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颠覆传统的法律顾问制度;构建符合国情的法律风险“防火墙”;帮助企业以最小的成本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为成功者锦上添花、给失落者雪中送炭、让创业者防患未然。


  

  风险管理源于上个世纪20年代,于50年代在美国形成独立体系,继而在70年代后广泛应用于企业与政府,特别在911事件和安然事件等一系列政府企业危机后,风险管理浪潮卷席全球,法律风险管理作为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分支,应运而生。


  

  从1988《巴塞尔协议I》与1992年《COSO企业内部控制整合框架》,发展到2004年《COSO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塞班斯法案》以及2010年《巴塞尔协议III》,说明各国已经将企业风险管理上升到立法层面。


  

  2005年3月18日,国资委举办了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其间,路伟律师事务所发布了《中国100强企业法律风险环境排名分析报告》,引起了国资委的高度重视。于是,在2006年6月6日,国资委发布《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逐步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其中就包含了法律风险管理。这标志着构建企业法律风险机制已经上升到中央企业的战略高度。2007年1月19日,全国工商联亦发布《关于指导民营企业加强危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尝试在民营企中推行法律风险管理。至2008年起,中央企业都要按照国资委印发的模板,提交年度的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法律风险管理在我们国家已经上升为一种国策,甚至在民营企业中推广。中国目前处于人治向法治转型过程中,市场的发展与政策密不可分。与一些顶端的律师朋友沟通时,有人说“你要想找到法律服务市场的热点,那么你必须天天看《新闻联播》或者《人民日报》的头条。”


  

  中国律师发展才30年,在这30年里面,中国的财智律师都与国家的政策有很大的关系。第一次就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资本市场的开放,引发企业上市浪潮。当时,官方在大型国有企业中掀起了一股上市之风,后来越来越多的公司募资上市。1990年和1991年成立了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直接推动了股指的一路高歌。当时上证指数才100点,两年后就飙升到1429点,足足涨了14倍。在这波上市浪潮中,嗅觉灵敏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很快就取得了证券法律业务的从业资格,从而最先抢占了证券法律服务市场,并且垄断了二十年之久。


  

  第二次法律服务浪潮是“国退民进”下的企业改制浪潮。这一波浪潮成就了中国首批大型民营企业家,也成就了中国律师的第二次蜕变。自证券市场设立以来,上市公司基本上是清一色的国有独资或者国有控股,当时能在股市上买到的股票的比例是很低的,因为大部分的股票都被冻结了,不能在股市上交易。因此,民营企业或者个人根本不可能通过股市交易来控制一家国有企业。这种事情在别人的眼里,是不可思议的。世界上有哪个国家的股市是清一色国有股啊?大家都知道,那个时候的国有股,就是垃圾股,业绩太差。1994年,证券市场上发生了中国企业改制史上的一次创举。当时,国有控股的棱光公司,业绩奇差,资金短缺,都快要倒闭了。他们的解决方案就是把国有股份转让给他们的第二大股东--恒通集团,让后者成为了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从而棱光公司摇身一变,成了“私有控股”。这就是“国退民进”的开始,被载入史册。后来,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想上市,但上市很麻烦,成本也很高,于是他们又想到了借壳上市。那时候股市上存在大量业绩很差的股票,这些股票大多都是国有企业的股票,还有些国有企业是连续几年亏损的,都快要退市了。那么,这些想上市的民营企业,就把一家上市国有企业的股票全部低价买下来,然后再把上市公司的名字改掉,业务也换掉。1998年,这波企业改制被推向了高潮,当时,上市公司重组达600多家。“国退民进”的结果就是国有资产转让,民营企业迅速膨胀,从而成就了一批资产重组律师。


  

  现在,法律风险管理这波浪潮因为国家要在央企及省属国企推行全面风险管理,从而卷席了我国整个法律服务市场。在我国,法律风险管理是国策,央企和省属企业必须建立一套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其中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也是目前企业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机制的一个切入点。从2008年起,央企每年必须向国资委提交风险管理报告,报告企业风险管理的情况。因此,法律风险管理已成央企和省属企业的必需服务。


  

  针对民营企业,全国工商联也发布了一个倡导性意见。其实,法律风险管理在一些大型民企和外企中,早就已经开展了,比如华为。


  

  针对个人,特别是企业家,在我国这个投资环境日益恶化,法治与人治交替的动荡时期,法律风险比任何时候都大。他们缺的并不是钱,也并不是不懂法,而是苦于找不到贴位的法律服务、能帮助他们安全地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法律服务。法律风险管理是一条新的出路。可以说,法律风险管理涉及政府、企业和个人。这是一个前沿性的法律服务市场,如果你能率先掌握法律风险管理的应用知识,那么你就能拥有这个市场。


  

  世界排名第六的路伟律师事务所在2006年“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上,作出的预测是20亿美元,而且认为10年后有望达到200亿美元。与此相关的报告和数据在网上都能查到。大家也可以通过百度搜索“法律风险”和“法律风险管理”等关键词,出现频率相当高。


  

  大成所时,我的同事徐永前律师在《2010年律师亮点业务展望与指引》中特别强调了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将成为律师服务中的最大的市场。他是大成律师事务所总部的合伙人,被誉为大成四大天王之一,是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领航者之一。他们在去年组建了25位律师的团队进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全面法律风险管理的维护工作。


  

  其实在大成所里,肖金泉和徐永前两人的市场嗅觉是最敏感的,总是能走在中国最前沿。徐永前一年的创收属全国律师的前列,但是在去年他完成一个华丽的转身,成为中国最顶端法律风险管理践行者之一。他在传统的重组并购业务中,也是最顶端的,但是他现在转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业务中,说明新兴的法律服务市场空间是很大的。
  大成所、金杜所、中伦所和中银所都是我国顶端的律师事务所,他们是律师行业的风向标,他们都对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市场“虎视眈眈”,中银所主页的标语就是“上市公司缔造者,法律风险管理者”。从这些大所的种种行动,就可以看出法律风险管理服务确实是律师业务的新热点。


  

  有一点我感受很深的是,对于年轻律师和一些遇到发展瓶颈的律师来说,必须要往前沿性业务的方向发展。


  

  去年的年底,我到北京参加了财经年会。当时,中国顶端的经济学家吴敬琏,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证监会主席尚福林等很多金融领域顶端的人都过来了,我们做了一个深度的交流。证券市场已经历时20年了,当初介入证券法领域的律师是一窍不通的,他们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如今,他们都成为这领域的权威了,他们垄断了这领域的客户资源、人脉资源。公司上市都有固定的人脉,一套固定的运作模式。比如说,09年创业板出来的时候,有些从来没有做过上市业务的律师,就觉得那是个机会,开始企业改制的公关。我觉得他们很难成功。什么是创业板?创业板就是给那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圈钱的地方,比如说,你们曾经吃过的陪陵榨菜,在去年就上市了。在中国这种投资环境,新公司上市,基本是为了圈钱,但这个创业板圈钱圈得特离谱。09年创业板上市的大股东和高层,在去年都纷纷卖掉自己的股票了。为什么?涨得太厉害了,他们靠卖股票赚钱的钱比公司持续盈利20年带来的利润还高,他们为什么还要持股呢?干脆卖掉股票,然后再找一家小企业上市,再圈钱。那么,他们创业板上市一般都是怎么操作的呢?一定是找券商。券商并非只负责股票的承销或者包销,他们从事这行业那么多年,他们也能够帮企业搞改制,帮企业打通一切关系,最关键的是券商还能把股票发行价格定得很高。比如,价值在10元/股的股票,他们可以定到30元/元,然后由他们来包销,股票发行当天,券商就能让它涨到60块/元。这样,公司多赚了20元,券商赚了30元。创业板上市,主要是为了干这事。律师很多时候是帮不上忙的,如果律师跟券商有合作关系,则还可以出具法律意见书,还可以得到些什么内部消息。


  

  那么,如果以法律风险管理为切入点,又是一种什么样的状况呢?你可以走进法律市场的高端,同时因为你的客户都是大型企业,其中有些企业很有可能要上市,那么就有机会做公司上市的业务了。大家可以看看前段时间公布的十二五计划,深沪两市公司将增加七成,各大城市都将实现百家上市公司作为其发展目标。广州市出台《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规划(2011-2020年)》,争取在两年内上市公司数量接近或达到100家,未来5年内,争取再新增100家上市公司,力争在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方面实现重大跨越。辽宁省副省长陈超英要求在未来5年内力争新增150家上市公司,大连则要求新增50家上市公司。这些政策都是与我们律师息息相关的。公司上市之前三年内,不能出现重大违法行为,否者又要踏上三年的上市排期之路。那么,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对于想上市的民营企业,特别是在创业板上市的中小企业来说,是刚性需求。而且,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措施亟须完善,证监会很有可能为了加强公司上市前的审查力度,要求公司上市前出具《法律风险评估报告》了。这样一来,想通过法律风险管理切入公司上市业务,就更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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