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八、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
1、立案标准: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齐精智律师分析:本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是,本罪的犯罪主体在主观上根本没有想过还要还款。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还款的意愿,只是未经批准从事了银行的业务而已。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九、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
1、立案标准: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齐精智律师分析:普通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3000元,行为人的诈骗数额即使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也有可能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不限于书面合同,也包括口头合同,但限于经济合同,应属于商业行为。
十、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行为人以秘密窃取或者故意泄露、使用,或者违反约定,侵犯商业秘密,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的行为。
1、立案标准: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2、齐精智律师分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关键在于涉案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十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1、立案标准,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2、齐精智律师分析:现实中有不少民营企业,在企业经营模式的选择上,名义上打着“直销”的旗号,而实际操作却非常类似于“传销”。对于罪与非罪而言,企业打着什么名号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其行为是否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