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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经济犯罪防范指南(2011年版)

  
  (2)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造成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齐精智律师分析:本罪几乎是每个民企的原罪!

  
  (1)在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般为3万)的情况下,只有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在30万以上,才有可能涉及本罪。

  
  (2)在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情况下,只有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上,才有可能涉及本罪。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

  
  1、立案标准:

  
  (1)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齐精智律师分析:本罪也几乎也是每个民企的原罪!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在30万以上,才有可能构成此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1、立案标准: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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