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律和
宪法的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普通法律是可以直接适用于具体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的,而
宪法是不可以直接适用于具体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理的。
为什么?
因为
宪法条文的宣言性、模糊性和高度抽象性决定了
宪法条款不带有法律责任后果,没有罚则。例如,
宪法中没有规定对哪种犯罪行为应该判处死刑,也没有规定对哪种行为应该罚款若干元人民币。
请问:这样的不载有法律责任的
宪法条款怎么直接适用到具体案件中呢?
【对核心观点的论证三】
请问,在一个压根就不规定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的
宪法中,法院里的法官们如何直接适用
宪法判处某某罪犯死刑呢?大家想象一下:西安市中级法院的法官能否这么写判决书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条之规定,判处被告药家鑫死刑……我觉得,只要读者有正常的和一般的法律思维,就会觉得这是一份很荒唐可笑的判决书。
这样的判决书在中国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可能有。
【结论】
“
宪法司法化”或者“
宪法直接适用论”持有者将
宪法和普通法律混为一谈,这是十分荒唐可笑的观点--如同将父母和子女混为一谈一样荒唐可笑。
【引申】
引申而言,在
宪法和普通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之间,横亘着一道
宪法不可逾越的、辽阔的普通法律屏障。这一普通法律屏障由普通的行政法、
刑法、民法、
合同法、商法、诉讼法、环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等所组成。这一屏障是以具体的、可操作的罚则、刑罚、法律责任和惩罚性、利导性的具体法律后果为基础的,因此,只有它们才可以直接适用于具体案件的审理。但是,
宪法不具有这样的具体的、可操作的罚则、刑罚和法律责任,因此,
宪法就不可能逾越这道屏障,直接或者间接地适用于具体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