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论基础】
在实证法学看来,
宪法是一种政治宣言,是国家意识形态的典型体现,是缺乏可操作性的国家政治立场的化身和体现。换一句话说,
宪法是母法,是法律中的法律。
宪法的这一特性表明其只能调整法律和法律之间的矛盾冲突关系,却不能应用于普通案件的审理。
【例外考量】
当然,如果有
宪法法院,或者有
宪法委员会,那么直接适用
宪法审理某一法律法规本身是否违宪,这是没错的。
【核心观点】
但是,
宪法不能、也完全不应该直接适用于具体的普通案件的审理。道理很简单:
宪法固然是法,但是
宪法却不是普通法律。尤其是需要重点说明的是,
宪法并非是可以用于直接审理普通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普通法律。
【对核心观点的论证一】
在法理学上,
宪法位于法的最高位阶,它是一切普通法律的合法性基础和根源,普通法律(包括
刑法、民法、诉讼法等等)则位于
宪法的下面,构成法的第二位阶,这就将
宪法与普通法律区分了开来。
【对核心观点的论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