徘徊在集体与个人之间
合议庭运作机制研究
娄必县
【摘要】单个个体认识能力存在局限性,需要个体之间认识的相互补充,达成共识,形成正确的认识。司法权需要被制约,以防止权力滥用,并实现司法公正。在这两个因素的促使下,合议制随之产生。合议制本身有着独特的组成方式、评议顺序和原则。但在实践中,合议制被异化为事实上的独任制。承办法官个人在完全控制司法权力的同时,也承担着巨大的风险与压力。随着法官助理的诞生,合议制改革迎来了难得的突破口。把庭前准备程序和案件管理交给法官助理,将承办法官解放出来,让其作为集体的一员,回归合议庭,在合议庭内真正实现认识互补和权力制衡。
【关键词】合议制;认识;司法职权;个人;集体
【全文】
众人拾柴火焰高--中国谚语
司法过程是主观根据客观的认识、推理与判断的过程。在主观活动的原野里,个人显得过于孤独和渺小,且容易迷失方向,需要结伴同行,以求顺利到达客观与真实的彼岸。合议制为我们的司法认知提供了合作的平台与空间。《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的目标之一是进一步优化人民法院职权配置,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职权运作机制。司法职权配置横看成岭侧成峰,而合议制作为司法职权的核心机制,正好处在观察的制高点。我们可以看到,个人与集体并存,各种权力/权利相互交汇。因此,在合议庭内,需要谨慎平衡个人与集体,建立起有效的司法权制衡机制。本文拟首先讨论合议制存在的两大基本原因[1]--认识互补与权力控制,继而分析合议制的运作机制,然后分析中国法院合议制的运行状况,最后提出改革构想。
一、合议制的理论基础
(一)个人认知的局限性
我们以客观和主观两个范畴来区分和认识世界时,已无法还原所经历事件的原貌。洛克曾夸张地描述,“关于其他人的存在或物质世界的存在,我们无法知道,也不仅仅是我心灵中的观念。这么一来就认识而论我们每个人必定被关闭在自身范围以内,与外界割断一切接触”。[2]洛克的不可知论过分地否定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当然,由于我们全部的知识,除去部分源自逻辑,其余均由经验而来。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我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参杂了过多的主观感受。那就必须追问:人类普遍经验成为一种人人接受的正确的知识,那么特定场域中的个体经验感受能成为正确的知识吗?至少能成为部分人认为正确的认识吗?真理在于一致性的学说曾尽了最大的努力,但是这样的定义面临着两大困难:一是我们没有理由来假定只可能有一个一致的信念体系,二是在哲学里,两种敌对的假说都能够说明一切事实,这似乎不罕见。[3]现实中,我们难以达成一致性意见,于是只能这样认为:大多数人一致的认识才是真理。作为知识的经验,感受的人越多,则越可靠。在审判中,更需要一种依靠多数人意见来形成裁判结果的机制。法国司法便遵循了这一原则,《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第440条规定,判决根据多数票作成。
当然,从人类本身来谈认识、经验与知识,这显得过于神秘与宏大。回到本文旨在讨论的问题上。在审判中所要论证的事实发生在过去,需及时澄清与证明,等不及相关科学技术在未来的岁月中逐步发展与人类认识能力的慢慢提高。法谚有云,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