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名当代大学生与青年的身份写给蒋方舟的一封公开信
张建东
【全文】
方舟,你好!
首先要说明的是,这封信原来只是通过你的工作邮箱放给你的私信,但自从昨天发给你后,一直没有得到回音,又在今天早上看到你昨晚十一点多发的微博消息--“对于清华,自己一心为批评的声音撞开话语空间,学校的包容和多样性我没有提及,学校里务实的或同道者也被我一竿子打翻误伤不少,将同学阵营化的思维和以偏概全的例证,也会成为妖魔化清华的材料。反思和纠结了好几天,应该自我检讨。”我觉得我还是应该以公开信的方式将之公之于众:一方面以一名当代大学生与青年的身份公开宣示对你作为一位公民、一位作家思想与言论自由的支持;另一方面借此给予网上那些对你恶意谩骂以致侵害你绝对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尊严的违法(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行径以公开的强烈谴责!我们每一名当代大学生与青年应该有发出自己声音权利!
我认为,我们看到了什么就说什么,感受到了什么就说什么,不涉及偏颇的问题,不能将社会责任强加到我们言论自由权利上,我们的言论并没有对社会直接造成什么危害,我们并无恶意,只有恶意才能排除自由!即使真像你所说的那样,“ 学校的包容和多样性我没有提及,学校里务实的或同道者也被我一竿子打翻误伤不少,将同学阵营化的思维和以偏概全的例证,也会成为妖魔化清华的材料”,那也不用上升到“检讨”的程度,因为你的言论只是你的思想,也许甚至是错误的思想,而法律都不能干涉人的思想自由,学校(如果学校没有为你敞开她包容和多样性的怀抱)或其他社会主体更不能干涉(否则就是违法的),如果你的思想真会导致妖魔化清华的现象出现,那也是那些妖魔化清华的行为对妖魔化清华所产生的社会危害负责,即使他们借用了你的思想(思想客观上不可能具有社会危害性,除非思想的主人主观上有恶意),你也不用对你的思想进行检讨,你是无辜的,甚至你也是受害者!马克思说:“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
其实,我深感给你写这封信的冒昧与不安!因为,之前并不太清楚你这个“美少女作家”的存在,是你的“给清华大学的一封信”让我对你有了一些了解,也促使我写了这封信。我想,我可以以一名当代大学生与青年的身份与你做一次简单但是深刻的交流。我就从你的梦想谈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