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这四户人家皆大欢喜,全人类的经济学家和法律学家都皆大欢喜,都认为智多美欢乐国的郑富先生的老婆殷苀女士,不仅漂亮、性感,而且英明、伟大。但是,他们都忽略了一个问题:郑家夫妻新发行的那1000万元货币的所有权问题。不仅是智多美欢乐国的四户人家忽略了这个问题,全世界的
宪法和法律都忽略了这个问题,美国宪法多次提到了货币,却没有规定增印货币的所有权问题;中国
宪法则根本没有钱或者货币这些词汇,更不要说新印刷的货币的所有权问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将发行时间、面额、图案、式样、规格予以公告。”但是,增印纸币的所有权问题,该法提也不提。为什么会忽略这个问题呢?可能在潜意识里,人们似乎都认为,新印刷的货币归政府或者银行所有是理所当然的,不需要讨论。
2010年4月5日,一个叫oldwangvv的网友,在天涯社区《经济论坛》栏目发表一个帖子,问“新发行的人民币所有权是谁的?”并且声明“欢迎大家来拍砖!”[1]然而,截至2011年4月23日23点,一年多过去了,点击不到900次,跟贴只有5个。这说明,老百姓也不想讨论增印纸币的所有权问题。
然而,增印纸币的所有权问题果真不需要讨论吗?
郑家夫妇如果使用自家的白银和黄铜铸造1000万银元,就像袁大头那样的银元,百分之八十九是白银,百分之十一是黄铜,[2]那么,这1000万元新币的所有权的确应当归郑富、殷苀夫妇二人所有,的确理所当然,的确无需讨论。
如果郑富自家银库里的库存银元有1000万元,为了流通方便,新发行1000万元银票,就像山西日升昌发行的银票,上面写着多少银子,就能到日升昌的任何一个柜台上兑换多少银子,那么,这1000万元银票,理所当然,应当归郑、殷夫妻所有,图啼和山本从郑家拿走的1000万元银票,就理所当然地算借贷,到时候,就应当连本带息归还郑家夫妇。
问题是,现在郑家夫妇发行的1000万元新币既不是“袁大头”,也不是“日升昌”,而是纸币,其成本大概相当于一匹棉布,或者一石稻谷,或者一根原木,他们夫妻二人付出的成本如此之低,为何能够获得1000万元增印货币的所有权?这难道是合理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