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主与法治关系的思考
梁成国
【摘要】民主与法治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与基本内容。厘清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有助于我们对二者有更全面的认识,也有助于摆正民主与法治在当前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定位。民主与法治从理论上分属两个学科范畴,二者在基本理念、适用范围、价值基础及其与权力的关系上均存在本质区别甚至对立冲突;同时二者又紧密联系、相互支持,共同构成了政治文明的统一体。对于当前中国政治文明建设而言,民主与法治缺一不可,应同时推进;但是,民主更为根本和迫切。发展民主是解决当前社会矛盾的关键。当务之急是落实选举法,落实选举民主。
【关键词】民主;法治;政治文明;合法性
【全文】
民主与法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与基本内容,二者缺一不可,这一点已成为学界的基本共识。关于民主与法治关系的研究,学术界大多强调二者的紧密联系与相互支持,而较少关注二者的区别与冲突。而实际上民主与法治分属于两个学科范畴,二者既相互联系、相互支持,又存在本质区别甚至对立冲突。可以说,民主与法治既非截然对立,也并非天然的盟友,而是在一定条件下相结合构成政治文明的有机统一体。厘清民主与法治的区别与联系,有助于我们对二者的关系有更为全面的认识,也有助于我国当前在推进政治文明建设中摆正民主与法治的定位。
一、民主与法治的区别与冲突
(一)基本理念不同。从学科角度而言,民主属政治学范畴,民主即人民(多数人)的统治;法治属法学范畴,法治即法律规则的统治。民主强调统治的权属,法治强调统治的规则。
作为一种政治制度,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的统治,即由人民掌握国家权力并组织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作为一种决策体制,民主在实践中主要体现为多数人的统治,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的基本决策原则。就实现形式而言,民主可分为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前者是指人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并直接产生决策的制度,后者则是人民通过选举出自己的代表组成议会和政府并委托其进行决策的制度。民主在现代社会主要体现为间接民主即代议制民主,也就是人民通过选举出议员和政府官员来代表他们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现代民主按照运作的模式又可以分为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选举民主是民主的精髓与基石,协商民主则是选举民主的重要补充。“不管对民主怎么分类,如果从环节上看,两个环节最重要,这两个环节彼此不能缺失。第一个环节是民主选举。?人类到现在还没有找到另外一个更好的办法,来代替选举的形式,把最能代表人民利益并真正对人民负责的官员选出来。第二个环节就是决策,这里面包含了协商民主。当一个官员被选举出来后,一定要有一套制度来制约他的权力,让他在决策的过程中能够更多地听取人民群众、利益相关者及有关专家的意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