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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现状与宪法

现实、现状与宪法



——对宪法学研究取向的几点思考

步超


【关键词】现实;宪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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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现实?或者现实是什么?现实性的、存在的,是否都可以全部与现状划起等号,所以凡是现实性的,都因为它们是一种“现状”,因而一切去试图用理论性思维来帮助我们理解现实、现状的学术工作都可以被认为带上了保守的、甚至为现状辩护的色彩。


  

  现象界的种种事物、关系反映在观念世界中,经过思维与概念的加工、抽象,为人类的理性从纷乱戎杂的经验材料中发现一条把握现实、认识现实的方向,为从形式靡定、反复无常的考察中提取恒久不变的东西提供了思路;进而,当我们能够通过概念与逻辑将经验世界中林林总总在观念世界中有机的组合与统筹起来,我们也就不再把外部世界看做是如此神秘、不可捉摸或者难以理解的。事务的本来面貌需要被理解,并使已经是合理的内容获得合理的形式,从而对自由思维来说显得有根有据。(黑格尔语)把握了对象,理解了对象,我们才能把握主体自身、理解主体自身在外部世界中的位置、功能、与他者的关系、互动模式。才能知道我们是谁?我们要往哪里去?所以,知识所应研究而改用概念来把握的,就是存在于现象中的现实理性。大概所有学术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把现实性、经验性的材料按其相互关系与内在就结构以理性的概念、范畴加以有效组织、梳理。宪法学也把宪法与国家当作一种理性的东西来理解和叙述。所以,“理解先于批判”,“先理解再批判”应该是学术工作一种最首要、或许也正像后面谈到的--最难坚持的理论自觉。


  

  学术的思维,是乃人类智力的活动,思维的成果无疑显示着人类智力发展的伟大成就,也是学者个人的一项殊荣。因而,有时候,面对颇为混乱的、看上去自相矛盾的、或者明显不合理的现象,对它们进行的整理、分析却能成为人类思维拔高自身、超越自我的“最佳挑战”。思维工作是不断向巅峰冲击的过程,个人的学术事业如果没有这样一个修炼的不二法门,没有这样一个“发力点”,而是停留在对已有、习得的学术范式的模仿运用,人类智力的进步到底还有什么希望?学术过程又怎么可能是一种“理解”、“创造”,进而“享受”的美妙过程。当一些人认为问题都已经解决,只是因为“现状”的缘故,“理念”无法被付诸现实的时候,学术其实也就已经死亡了。在它的旧躯壳下隐藏的,只能是跃跃欲试的政治的魂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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