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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构不宜以“人民”冠名

  

  2、关于政府(或者官府)


  

  毛泽东说:“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世界历史的动力。”[iii]这里的人民显然不包括官府,不包括统治者,是将政府排斥在外的。


  

  在外交场合,人们习惯于将人民和政府并列。人们一般不说“某国人民及其政府”,而说“某国人民和某国政府”。显然,这里的政府是人民的对应面。


  

  既然政府不是人民,既然政府和人民是不同的类型,那么,有“人民的政府”、“人民的法院”,就应当有“政府的政府”、“政府的法院”。然而,在实际上,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政府、法院以“政府”(或者“官府”)冠名,既然如此,我们的国家机关以“人民”冠名也就没有必要。


  

  3、关于敌人
  毛泽东说:“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拿我国的情况来说,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日本帝国主义、汉奸、亲日派都是人民的敌人。在解放战争时期,美帝国主义和它的走狗即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都是人民的敌人;一切反对这些敌人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iv]


  

  根据毛泽东的这一说法,敌人不属于人民,而是人民的对立面。从逻辑上讲,既然人民和敌人是一对概念,既然有以“人民”冠名的政府,就应当有以“敌人”冠名的政府。然而,在事实上,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是以“敌人”冠名的,既然如此,我们的政府以“人民”冠名在逻辑上就是讲不通的。
  
  二、从政府性质的人民性看“人民”之冠名
  
  我们的教科书经常讲,我们的政府是由人民组成的;政府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是对人民负责的;政府是受人民监督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是反对腐败的;等等。这些说法当然是有道理的,但是,这些说法不能成为政府以“人民”冠名的理由。


  

  1、关于政府的组成


  

  政府由人民组成,这一说法没有错误,问题是,世界上哪个国家的政府是由敌人组成的呢?没有。当然,在客观上,敌人也有可能混进政府,但是,在法律上,政府中的敌人是要被清除的。既然没有一个国家的政府是由敌人组成的,我们的政府冠以“人民”就是没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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