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责任的细分
戴洪斌
【全文】
这里从实务的角度,以责任是否被直接确定为最终的责任为标准,作一划分,分为:直接最终责任、替代最终责任。被确定的责任为最终责任的,为直接最终责任。而确定的责任并不是最终责任,也即是该确定的责任并不是该责任人的最终责任,而是替代最终责任人代为承担的责任,这一责任被称为替代最终责任,以与直接最终责任先对。
一、直接最终责任
在大部分的民事责任中,确定的多是直接最终责任。其以实际的责任者所实施的行为为确定依据,由其承担责任。如:侵权者,合同违约者等。直接最终责任,是民事领域中数量最多的责任形式。
1.全部最终责任
很容易理解,最终责任者就责任承担全部的责任,即是全部最终责任。是一人的最终责任。
2.部分最终责任
最终责任不为一个最终责任者引起,其最终责任的承担不是一人,而是二人及以上人员,这类最终责任为部分最终责任。依其各人在最终责任上份额是否具体明确来看,可再分为按份最终责任和共同最终责任。这是多人的最终责任。
(1)按份最终责任
按份最终责任是按份共担最终责任的简称,有与类似于按份共有的特征。各最终责任者在最终责任的承担上,责任份额十分明确,各人承担多少责任是清楚的。
(2)共同最终责任
类似于共同共有,共同最终责任中,各最终责任者因承担多少的份额并不明确,有些混同,这类被称为共同最终责任。由于一些情况下,在确定几个责任者责任时,侧重于对于权利人的利益保护,对各最终责任者之间最终责任的划分没有必要,特别是对于共同最终责任者之间的责任分担没有必要在此一并区分,就笼统说明由其共同承担。
(3)最终责任者间的责任替代
在多个最终责任人之间,也存在互相之间替代承担最终责任的情形。这一情形,可以被称为是最终责任者间的责任替代。现实中,最终责任的替代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非最终责任者对于最终责任者的责任替代,第二种是最终责任者对其他最终责任者的责任替代。这里说的是第二种情形,即最终责任者间的责任替代。一方面,该最终责任者既是对自己所负最终责任的直接承担,也是对其他最终责任者最终责任的替代承担,该责任者同时具有直接承担和替代承担两种身份。这是需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