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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的经济成本

司法改革的经济成本


兰荣杰


【关键词】戒毒;犯罪
【全文】
  

  一个不学习经济学和社会学的法律人,将很可能成为人类的公敌。--Hendeson
  
  纽约州,曼哈顿。一个17岁的失足少年,长期沉溺于毒瘾之中,多次在便利店或药店盗窃,不过从来未有暴力行为。由于纽约州刑法规定的成年标准时16周岁,他被提交普通刑事法庭审判。法官给予他两个选择:一是在家服刑,但是必须参加一个强制戒毒项目;二是入狱服刑,刑期一到三年之间。


  

  乍一看来,似乎这是一个不用思考就可做出的选择。自由与监禁之间,难道还有人愚蠢到选择监禁?可是问题显然不会如此简单。被告人的真正顾虑在于经济问题:如果选择在家服刑,他每月得支付600美元戒毒费用。他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没有保险,他的家庭也无力承担这个成本。所以最终,被告人选择入狱,和一帮杀人越货坑蒙拐骗的成年犯关押在一起。


  

  对于公众而言,这显然不是一个值得期待的结果。不管是出于为人父母者的同感心和怜悯,或者是对未来社会的良好规划,一个国家--尤其是一个世界头号富国--都不应仅仅因为每月600美元的花费就将一个17岁的花季少年放诸于几乎注定交叉感染的恶劣环境中。所以除纽约等少数州之外,在美国绝大多数州,以及联邦司法系统,都将成年犯的年龄底线划定在18周岁。犯罪时未成年的犯人,尽管同样需要被定罪甚至服刑,但是都由一个特殊的司法系统进行处理,重改造而非惩罚,重教育而非监禁。诸如强制戒毒、心理咨询、文化教育和技能培训等项目,一概由政府承担费用,被告人及其家人无需考虑经济成本。少年犯的身份和犯罪记录也被保密,不会影响其日后的求学或就业。相关的实证研究一再证明,相比成年犯司法系统,通过少年犯司法系统处理的未成年人,再犯罪率一般要低10%左右,服刑后找到工作自力更生的几率也相对更高。


  

  孰优孰劣,似乎一目了然。正是因此,已经先后有多个州,包括康州、麻省、威斯康星州等,立法修改了成年犯年龄底线。在纽约州,类似的呼吁也已有多年。然而问题在于:仅在2010年,纽约州就有45,873名16-17岁的未成年人被捕。也许一个人一个月600美元不算多,4万多人却可耗费数亿美元。更何况,政府需要承担的成本还不仅仅是戒毒费用。根据当前的法律,少年犯改造需要相对更多的管教人员(如警察、社工、医生等),以及相对宽裕的空间场所(一般不能像成年犯监狱一样拥挤),而所有这些都意味着更大的财政投入。考虑到经济危机下原本就捉襟见肘的地方财政,尽管有来自学界、民间和法律界的众多呼吁,纽约州议会两院却难以作出修改法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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