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好想你”一案中,虽然双方用尽了一切救济手段,针锋相对地打了八年的官司,但这并不代表双方的矛盾无法调和,在经过反复的博弈后,双方还是可以寻求到利益的一致点,达成相互间的妥协,而调解程序则正是为双方达成最后的和解提供了渠道,圆满地解决了纠纷。实际上,本案只是调解在解决知识产权案件中的一个缩影。在许多知识产权纠纷中,争议双方并不一定要争个“鱼死网破”,多数情况下,知识产权人作为理性的经济人所追求的归根结底还是以最经济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利益,而这就为调解在其中发挥作用提供了条件。调解作为一种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手段,越来越受到当事人的青睐。
二、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的现状
在建设和谐社会和司法为民的大背景下,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领域,相比较诉讼和仲裁等解决纠纷的方式,调解承担了大部分纠纷的化解。具体而言,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的现状主要有如下表现:
(一)司法调解是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的主导[2]
由于司法调解在公信力和强制力方面强于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因此,现阶段知识产权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为避免结果的反复,更愿意选择司法调解。此外,由于知识产权纠纷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的特点,需要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参与主持调解,而目前我国专门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较缺乏,民间调解发挥作用的范围有限。因此,绝大多数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还是由法院组织的。
(二)民间调解成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新兴力量
由于社会上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构,民间调解受制于专业性的桎梏,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领域作用有限。近年来,针对知识产权纠纷的民间调解组织不断出现。例如,2008年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正式挂牌成立,45家国内互联网企业以及著作权人代表向该调解中心递交了《网络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调解意向书》,表示今后在发生有关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时优先考虑到调解中心解决。该调解中心的成立是为了便于知识产权所有者、传播者以及广大互联网用户更快速、便捷地处理各种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3]2010年4月,一个名为“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调解中心”的机构在北京中关村建立,这是我国首家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调解的专业性机构。该中心聚集了一批具有丰富知识、实践经验和行业背景的曾担任过知识产权法官、知识产权审查员的资深人士,以及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和企业知识产权高级管理人员。中心受理企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申请后,将由他们提供调解、技术援助、诉讼后遗症等专业化服务。该中心也制定了《调解规则》、《调解员守则》以及相关法律文书,对调解原则、调解范围和调解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调解员调解案件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调节,最长不超过45天。[4]随着具有专业性、分工细化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的不断建立,民间调解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方面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