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变“味”的政府采购(连载六)
——评审专家公正性屡受质疑
谷辽海
【关键词】WTO;政府采购协定;国内实践
【全文】
几乎所有的政府采购争议,供应商提出质疑的主要理由之一,是评审专家没有站在独立客观的立场上进行公正评审。无论是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其他采购工具,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采购部门选择综合评分法为实践中最普遍的做法。因此,在采购人获取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过程中,评审专家均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尽管行政规章有详细的操作规程,但评审专家始终是投诉的热点。
完全听命于采购人代表的暗示
根据采购对象的技术性和专业特点,按照采购人的特定需求,采购部门需要某些行业的专家对所需产品或服务项目进行评审,以确定供应商是否满足采购文件所设定的条件。为了选择本行业具有广博专业知识或较高知名度的学者、教授、技术人员,采购部门往往在财政部门监督之下,以随机抽取的形式在电脑专家库中确定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询价采购小组。在这些临时性的评审机构中,除了需要物色4人以上的本行业的评审专家,还会有采购人所派出的经办人员作为评审现场的代表。而专家们的最终评审意见,通常需要由采购人的代表最终确认,才能得到采购部门的采纳。因此,在评审现场,采购人代表通常会刻意转达特定的采购需求或者含蓄地赞赏心仪的供应商或某些产品及服务,而参与评审人员彼此也会心照不宣,评审专家们心领神会,充分尊重采购人代表的“愿望”。某些时候,评审专家之间或者与采购人代表之间虽然会有不同的意见,但为了避免前功尽弃,避免评审意见得不到采购人代表的最终确认,评审专家们也会顺水推舟,一致推选出令采购人代表比较满意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在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穿针引线
为了防止评审专家与采供之间有充裕时间进行合谋串通,按照行政规章的规定,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而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但目前对某一类评审专家的库存数量不多,且各省市之间没有形成资源共享的统一专家库。在有限的专家名录中,许多评审专家基本上都来源于本地区的所属行业,与本地的参与供应商之间平日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得知将作为评审专家出席评审现场的时候,评审专家通常会在第一时间向参与竞争的供应商通报,一方面便于参与供应商有充分时间与采购人搞好“关系”,另一方面也有机会从供应商处谋取相应比例的酬金回报;同样,在结束评审时,尽管综合打分的情况已经确定,但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布之前,为了得到高额的酬金,评审专家仍然会在第一时间向供应商通报当天的评审打分情况,以及采购人代表所持的倾向性意见。这样一来,无论参与供应商的得分多少,排名顺序如何,供应商都有充裕的时间与采购人进行勾兑,进而控制采购结果的最终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