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变“味”的政府采购(连载三)
——采购信息为利益群体垄断
谷辽海
【关键词】WTO;政府采购协定;国内实践
【全文】
从《WTO政府采购协定》的适用来看,单一媒体(纸质或电子形式)公布采购信息且应畅通无阻为纳税人随意获取,是各缔约成员执行政府采购时所必须进行的。对于采购信息的公开披露,我国《
招标投标法》、《
政府采购法》或多或少也有明确规定。尽管如此,我国相关法律实施后,多年来,公共采购信息始终以各种不同方式为利益群体所掌控。
规范性文件由各部门确立信息发布媒体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通过特定的纸质或电子的单一媒体发布采购信息,但相关法律授权有关部门可以指定披露采购信息的媒体。基于此,财政部、商务部、交通部、原国家计委和建设部等国家部委在招标采购信息发布渠道方面,以行政规章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本部门、本系统在全国披露信息的传统纸质媒体和现代网络媒体。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往往通过规范性文件确定本地的纸质或电子媒体有权发布招标采购信息,而各省市县的本地日报,通常都是本级政府相关部门所指定的发布采购信息的纸质媒体。身处不同地方的供应商,如果对政府采购有兴趣参与,但面对众多参差不齐的招标信息发布媒体,感兴趣的供应商希望有效便捷地获取政府采购信息并非轻而易举;而对于普遍的社会民众来说,想通过采购信息来有效地监督政府采购部门则更不容易。招标采购信息如果没有统一的披露途径,没有广泛的传播渠道,人们自由全面获取信息的权利就会受到限制,感兴趣供应商的参与程度也会受到相当大的影响。
浏览重大采购项目的公共信息需要跨过障碍
国家重大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的第一时间,有兴趣的供应商七天之内却无法看到政府采购信息的任何内容。如果想获取这方面的公共采购信息,就必须向国家指定的权威媒体交纳高额的信息浏览费用。对于行政规章明确规定的官方媒体变相兜售公共采购信息的事件,是人们没法想象的,但在国内这种现象却是客观“合法”存在的。例如某指定惟一网络媒体的会员须知就说:“免费会员只能浏览招标公告或中标公告发布后8天至20天信息,如8月1日发布的公告,免费会员可以在8月9日至8月20日之间查看。”而如果希望在采购信息发布的第一周时间看到不同的招标采购公告,供应商必须首先成为该网站的普通会员或贵宾会员,而不同级别的会员供应商,每年需要交纳4000元、8000元、16000元的不等会费。根据会员所缴纳的不同会费,按照会员的不同等级,招标采购信息量的获取程度也相应不同。众所周知,对于国家重大项目的政府采购信息,参与竞争的供应商肯定会有许多。如果在信息发布的第一时间获取公告内容,投标供应商就会有充分的时间准备投标文件,这样一来,未来的成功概率在正常情况下可能就会很高。反之,则有可能丧失重大的商业机会。在公共采购信息被营利企业设置障碍后,投标供应商的参与竞争程度或参与热情自然也就会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