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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设置公司种类股的思考

  

  种类股的存在并不是对股权平等原则的背离,而是对股权平等的深化和科学理解。股份平等原则强调持股类别相同的股东之间在权利义务上平等,即“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对于普通股股东和种类股股东而言,他们所享有的权利可以不同;对于持有不同种类股份的股东而言,他们所享有的权利也可以不同。


  

  我国现行法律将股份划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外资股和个人股,这种按投资者身份划分股份的做法才是对股份平等原则的真正违背。引入种类股制度,在理念上重新树立股份类别划分的正确标准,有利于真正做到维护股权平等,处理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遏制大股东的违法行为,构建各得其所、相互理解、和谐共处的利益共同体。 [29]WriteZhu(‘29’);href=“http://www。chinacapitallaw。com/article/default。asp?id=7390#m29” name=29>[29]


  

  五、我国公司种类股的具体设置


  

  (一)关于普通股“种类”的思考


  

  普通股,即通常所发行的无特别权利的股份。普通股是公司的基石,是公司资本构成的基本股份,不存在没有普通股的种类股设计。普通股享有公司利润分配请求权,普通股股东在公司支付了优先股股利之后才能分配股利;普通股也必须后于公司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普通股股东享有公司所有事务的表决权,采用每一股份享有一个表决权。普通股股东与公司联系紧密,同时其承担的风险在种类股中也是最大的。 [30] WriteZhu(30);href=“http://www。chinacapitallaw。com/article/default。asp?id=7390#m30” name=30>[30]


  

  在美国特拉华州的公司法实践中,还将普通股划分为不同的种类,包括非表决权普通股、复数表决权普通股、部分表决权普通股等,投资者购买了不同种类的普通股,就获得了大小不等的表决权。 [31] WriteZhu(31); href=“http://www。chinacapitallaw。com/article/default。asp?id=7390#m31” name=31>[31]为了保证公司管理层的控制力,防止敌意收购,管理层所持普通股的表决权大于其他股份。 [32] WriteZhu(32); href=“http://www。chinacapitallaw。com/article/default。asp?id=7390#m32” name=32>[32]现在绝大多数国家不采用这种普通股种类的设置方式,认为普通股的权利应符合股权平等原则,对普通股进行表决权分离的做法不利于公司的正常发展,基于我国国情考虑,我国不应当采取这种普通股划分,应当保证公司普通股的股权统一和完整。


  

  (二)影响种类股设置的股权内容


  

  与普通股相对的是特别股,特别股是指公司发行的具有特别权利或者特别限制的股份。这些特别权利或特别限制,实质上就是种类股的股权内容,公司可以以特别股股权内容的一种或数种进行组合配置,形成公司的不同的种类股。


  

  根据各国的实践,可以由公司自由配置的种类股股权内容有: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公司剩余财产分配事项、表决权事项、转换权事项、偿还权事项。


  

  1。公司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可以设置所享有的利润分配顺位不同的种类股。能够优于其他股份分配公司利润的,就是利润分配优先股;反之,则是利润分配劣后股。值得注意的是,利润分配优先股又可设置为累积的利润分配优先股和非累积的利润分配优先股、参加的利润分配优先股和非参加的利润分配优先股。


  

  累积的利润分配优先股在当年度优先分取特定的红利未达到标准时,可从下年度的红利分配中予以补足;非累积的利润分配优先股在当年度优先分取特定的红利未达到标准时,不可从下年度的红利分配中予以补足。参加的利润分配优先股在优先分取特定红利后,仍可与普通股共同分享红利;非参加的利润分配优先股在优先分取特定红利后,不可与普通股共同分享红利。


  

  2。公司剩余财产分配事项


  

  公司可以设置分配剩余财产顺位不同的种类股。能够优于其他股份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就是公司剩余财产分配优先股;反之,则是公司剩余财产分配劣后股。公司剩余财产分配优先股也可设置为参加的公司剩余财产分配优先股和非参加的公司剩余财产分配优先股。此时,参加的公司剩余财产分配优先股在优先分取特定标准的财产后,仍可以与普通股共同分享剩余的财产;非参加的公司剩余财产分配优先股在优先分取特定标准的财产后,不能与普通股共同分享剩余的财产。


  

  3。表决权事项


  

  不同种类的股份包含不同的表决权。相对于普通股完整的表决权,优先股一般不享有表决权。但是公司应当设计附带拒绝权的种类股。在设置有附带拒绝权的种类股的公司中,股东大会的某类决议事项如公司并购表决或董事选任等,除了需要股东大会通过以外,还必须有附带拒绝权的种类股股东组成的该种类股股东大会通过。这种股份可以广泛用于对收购的公司防卫,也可以应用于创业企业的风险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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