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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问题及解决途径

  
  红旗标准

  
  即使提供主机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并不实际知晓侵权行为,只要其知道能够明显推出侵权行为的事实或情况而不采取相应措施,就应当为损害后果承担责任。美国国会把这一规则称为“红旗标准”,含义是如果侵权行为非常明显,就像一面响亮的红色旗帜在网络服务提供商面前公然的飘扬,以至于一个相同情况下的合理的人都能意识到侵权行为的存在,则即使受害人没有就侵权的事实通知网络服务提供商,网络服务提供商也可能因过失没有发现和制止侵权行为而承担责任。我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借鉴了这一规则。

  
  四、网络环境下对他人着作权的合理使用问题

  
  (一)什么是合理使用

  
  所谓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作品而不必征得着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想着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情形。

  
  (二)网络环境下对他人着作权的合理使用问题及解决途径

  
  1如何判定合理使用

  
  国际上的“三步检验法”:合理使用以以下三个条件为前提:

  
  只能适用于特殊情况、与作品的正常利用不相冲突、以及没有无理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我国《着作权实施条例》第21条也明确规定:“依照着作权法有内关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的损害着作权人的合法利益。”这样,三步检验法已经被转换成我国国内立法,成为法院在作出相关判断是必须依据的标准。

  
  2网络环境下的私人复制行为

  
  传统上个人为了自己欣赏作品而负责作品被认为是合理使用。但是随着网络和各种数码设备的普及,普通消费者复制数字作品的能力大大加强,对着作权人造成了前所未有的严重威胁。因此私人复制是否构成合理使用,也需要根据“三步检验法”进行判断。另外很多国家都实行了补偿金制度来解决私人复制问题。

  
  模拟时代的录音机、录像机和空白带等之所以被征收补偿金是因为人们普遍认为它们在日常生活中的首要用途是录制享有版权的音乐和电影。所以要对此类物品征收补偿金,以弥补版权人的损失。

  
  但是在数码时代,个人电脑、移动硬盘等具有多种多样的用途,很难说消费者是为了录制享有版权的音乐和电影而购买的。让他们支付补偿金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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