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问题及解决途径
赖佳男
【摘要】网络环境下,侵权者的匿名性、侵权行为的低成本行、侵权材料的质量高、传播广泛迅捷行等导致一种表面与传统行为类似的行为,一旦在网络里实施,法律可能就会有不同的定性。在网络环境下,如何最大限度的保护著作权人合法利益,又不影响网络功能并促进互联网业的发展,是我们研究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基本落脚点。
【关键词】著作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间接侵权;网络服务提供商;合理使用
【全文】
一、复制权问题及其解决途径
(一)什么是复制权
复制权是着作权人享有的复制作品的权利。
复制行为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该行为应当在有形物质载体之上再现作品,复制行为是一种再现作品的行为,但是必须是在有形物质载体上的再现。这就把复制行为与表演广播和放映等其他再现作品的行为区别开来。例如通过朗诵再现作品就不是着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
2该行为应当使作品被相对稳定和持久地固定在有形物质载体之上,形成作品的有形复制件。着作权法上复制权定义为“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这就是说着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应当是能够导致产出作品复制件的行为。电视台对演唱会的直播虽然再现了作品,但是作品没有被固定在电视机中。因为只要歌手在现场停止演唱,电视机中就不会继续播放作品了。
(二)网络环境下对复制权的正确适用
1传统复制与网络复制
历史上最早的复制行为仅限于收藏、拓印、临摹等纯手工方式的复制。
随着技术的发展,随着印刷机、复印件、照相机和录音机等机器设备的出现,印刷、复印、录音、翻录、翻拍等新的复制行为也相继出现了。
数字技术的发展则进一步推动了复制行为的进步。它使作品以数字化的形式高质量的被固定在新型物质载体上,形成了新型复制品。
数字环境下的复制行为主要有:1将作品以各种技术手段固定在芯片光盘硬盘和软件中。2将作品上传至网络服务器。3将作品从网络服务器或者他人计算机中下载到本地计算机中。4通过网络向其他计算机用户发送作品。